1樓:匿名使用者
僅供參考
你的第一個問題“當夫妻一方因事故死亡,所遺留的房產對方的父母是否有權繼承?”我也回答過,現在作補充回答:依照《繼承法》第十條 的規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繼承的份額都是相等的。
比如:夫妻婚後買了一樓房,生育有一女兒,女方死亡後,此樓房應當先由夫妻平均分為兩份,一份屬男方的個人財產,因男方或健在,是不能分配的;
另一份屬女方的遺產,由她的丈夫、父母(不是公婆)、女兒等四個人平均分配,各自繼承自己的份額。
第二個問題:
根據《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的規定,繼承開始後,你明明知道你應當繼承的份額也被另一繼承人佔用,但在兩年之內你又沒有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此財產的,即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法院將不再保護你的繼承權利。另外一種情況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算,超過二十年你沒有主張繼承遺產的,已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法院仍然不予受理。
過戶問題:
首先要通過房產評估機構對此房屋進行(由法院指定)價值評估,比如,經評估為二十萬,由四個人平均分配每人應當繼承五萬元,再由四個繼承人協商誰要房子就過戶給誰,要房子的繼承人就要向其它三位支付他們應當繼承的份額(每人五萬元)。
還有:如果經所有繼承人協商同意,他們繼承的份額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父母有權繼承,受2年訴訟時效限制。過戶行為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對方父母的繼承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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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繼承,但是有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除非你自己解決,否則超過兩年向法院起訴,如果長子行使抗辯權法院是不會支援你的!如果在沒有遺囑說明房子產權為其長子所繼承的情況下,其他子女是享有房子的繼承權,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規定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
遺產繼承有沒有時間年限,遺產繼承有時間限制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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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 繼承法 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公佈,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