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應不應該進入奧運會辯論反方論點

時間 2021-08-30 09:21:03

1樓:之那年青春正好

下面我方將從三方面對我方觀點進行論述:

第一:電子競技本身的特點與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以及奧運會比賽要求相違背。首先《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

主要依賴機械動力推進的專案、分項和小項均不能被列為奧運會的比賽專案。而電子競技運動卻是利用電子裝置作為運動器械進行的。這與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相違背。

再者電子競技是人與人之間智力的對抗運動,缺乏奧運比賽的身體對抗性,這一特點也決定它不可以出現的在強調身體對抗的奧運會中。此外國際奧委會也不承認電子競技為運動競技專案,不少奧委會委員提出電子競技對人體健康不益,強調電子競技與體育不搭邊際,無法達到一項運動競技專案的標準。

第二:電子競技不符合確定奧運會運動競賽專案的3個基本原則:原則②規定奧運會比賽專案必須是對促進身體健康有益的運動專案。

據悉,韓國的電競知名選手每分鐘的動作能超過300個,不假以時日刻苦鑽研是根本達不到的。也就是說提高電競技能需要電競選手長時間神經高度緊張的面對電子裝置來進行日常訓練,這對玩家眼睛**以及頸椎、腰椎、肩膀、手臂等都會造成極大危害,由於長時間操作電腦,不少人缺少必要的運動和休息,影響了身體健康,甚至患上電腦綜合症。李曉峰,著名的sky,中國最頂尖的電子競技選手之一。

在面對華西***採訪時說:「我在訓練結束之後總覺得手臂有點發麻,肌肉僵硬,甚至有點隱隱作痛的感覺。即便是現在有意識地進行了肌肉訓練,有時還是覺得不舒服。

眼睛也不是太好,醫生說就是被閃光燈閃壞的。」這樣的電子競技何談是對促進身體健康有益的運動專案呢?原則③規定奧運比賽專案要在目前制定有統一的競賽章程和規則的運動專案。

但當今電子競技專案處於急劇的更新換代之中,就目前熱門的wcg來看,自2023年創立以來已舉辦了12屆,縱觀這12屆的比賽專案每年都有極大的變化,顯然沒有定製統一的運動專案。這些均說明電子競技不滿足確定奧運會比賽專案的最基本原則。

第三:若電子競技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產生的負面影響將不容小覷。就風靡當下的cs等電子競技的內容看,「槍槍爆頭」是玩家們追求的目標,如果把電競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那麼電子競技的價值導向不免有損象徵著世界的和平、友誼和團結的奧運精神。

再者因為奧運會的巨大影響力,和示範性作用。很容易讓電子競技在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心中產生不正確的導向性作用,給社會解決青少年沉溺電子遊戲的困局雪上加霜。

綜上所述,我方堅定的認為電子競技不可以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

一. 基本概念

電子競技(electronic sports)就是電子遊戲比賽達到"競技"層面的活動。電子競技運動就是利用電子裝置作為運動器械進行的、人與人之間的智力對抗運動。通過運動,可以鍛鍊和提高參與者的思維能力、反應能力、心眼四肢協調能力和意志力,培養團隊精神。

電子競技也是一種職業,和棋藝等非電子遊戲比賽類似,2023年11月18日,國家體育總局正式批准,將電子競技列為第99個正式體育競賽項。2023年,國家體育總局將電子競技改批為第78個正式體育競賽項。

二. 基本特徵

1.電子競技運動有兩個基本特徵:電子、競技。

2."電子"是其方式和手段,指這項運動是藉助資訊科技為核心的各種軟硬體以及由其營造的環境來進行,這類似於傳統體育專案中的器材和場地。在電子競技運動中,"器材"依賴資訊科技來實現,這也是電子競技與傳統體育運動的不同之處。

3."競技"指的是體育的本質特性,即對抗。作為一個體育專案,對抗是最基本的特徵。電子競技運動有多種分類和專案,但核心一定是對抗、比賽。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電子競技不僅是我國國家體育總局承認的第78號體育運動,而且經濟效益巨大,我們應該解放思想,不應該用陳舊的思想觀念來看待這一新興的體育專案,電子競技已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我們不應該用體育專案的發展時間來說一個體育專案的好壞,要知道電子競技的好處,可以提高智商,鍛鍊反應速度,提高團隊意識等好處,奧運憲章可以改變,不能用祖先規定的條例來決定現在的我們,這是有過實踐的,但是現在的電子競技主播素質太低,不利於電子競技的發展,這是將來電子競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改變,這必將是體育界的一個重要革命,願電子競技進入2023年奧運會。

3樓:匿名使用者

電子競技列入奧運會會傳播暴力負能量!只有真人體育對抗才能傳播正能量!

4樓:安徽新華電腦專修學院

應該,電子競技也需要腦力與體力的付出

5樓:道峰山營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電子競技不可以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開宗明義定義先行,電子競技就是電子遊戲比賽達到「競技」層面的活動,是利用電子裝置作為運動器械進行的、人與人之間的智力對抗運動。《奧林匹克憲章》規定:

只有奧林匹克運動專案才能列入奧運會比賽專案。

下面我方將從三方面對我方觀點進行論述

第一:電子競技本身的特點與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以及奧運會比賽要求相違背。首先《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

主要依賴機械動力推進的專案、分項和小項均不能被列為奧運會的比賽專案。而電子競技運動卻是利用電子裝置作為運動器械進行的。這與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相違背。

再者電子競技是人與人之間智力的對抗運動,缺乏奧運比賽的身體對抗性,這一特點也決定它不可以出現的在強調身體對抗的奧運會中。此外國際奧委會也不承認電子競技為運動競技專案,不少奧委會委員提出電子競技對人體健康不益,強調電子競技與體育不搭邊際,無法達到一項運動競技專案的標準。

第二:電子競技不符合確定奧運會運動競賽專案的3個基本原則:原則②規定奧運會比賽專案必須是對促進身體健康有益的運動專案。

據悉,韓國的電競知名選手每分鐘的動作能超過300個,不假以時日刻苦鑽研是根本達不到的。也就是說提高電競技能需要電競選手長時間神經高度緊張的面對電子裝置來進行日常訓練,這對玩家眼睛**以及頸椎、腰椎、肩膀、手臂等都會造成極大危害,由於長時間操作電腦,不少人缺少必要的運動和休息,影響了身體健康,甚至患上電腦綜合症。李曉峰,著名的sky,中國最頂尖的電子競技選手之一。

在面對華西***採訪時說:「我在訓練結束之後總覺得手臂有點發麻,肌肉僵硬,甚至有點隱隱作痛的感覺。即便是現在有意識地進行了肌肉訓練,有時還是覺得不舒服。

眼睛也不是太好,醫生說就是被閃光燈閃壞的。」這樣的電子競技何談是對促進身體健康有益的運動專案呢?原則③規定奧運比賽專案要在目前制定有統一的競賽章程和規則的運動專案。

但當今電子競技專案處於急劇的更新換代之中,就目前熱門的wcg來看,自2023年創立以來已舉辦了12屆,縱觀這12屆的比賽專案每年都有極大的變化,顯然沒有定製統一的運動專案。這些均說明電子競技不滿足確定奧運會比賽專案的最基本原則。

第三:若電子競技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產生的負面影響將不容小覷。就風靡當下的cs等電子競技的內容看,「槍槍爆頭」是玩家們追求的目標,如果把電競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那麼電子競技的價值導向不免有損象徵著世界的和平、友誼和團結的奧運精神。

再者因為奧運會的巨大影響力,和示範性作用。很容易讓電子競技在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心中產生不正確的導向性作用,給社會解決青少年沉溺電子遊戲的困局雪上加霜。

綜上所述,我方堅定的認為電子競技不可以納入奧運會比賽專案。

6樓:哎額哦

第二條,奧林匹克憲章,第幾章規定的必須是機械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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