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頻繁探親子女正確嗎,離婚後孩子歸前夫,孩子該不該頻繁的去看望

時間 2022-05-12 09:25:04

1樓:

1、探視時間、次數沒有具體規定在法律上並無規定,離婚雙方協商確定即可。一般只規定最少可以探視的次數,多出來的並不違法。

2、探視權即探望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視權的設立目的是減輕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以便於單親子女的健康成長。

3、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來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長沙孫律師

可以的。

「探視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的探視子女的權利。世界上很多國家民法中都有探視權的法律規定。我國2023年4月28日修改並頒佈實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探視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經人民法院判決可以終止探視權。」

3樓:皓凌

探視自己的子女是權力也是本能

離婚後孩子歸前夫,孩子該不該頻繁的去看望

4樓:鑫蓬鑫鑫文

對於你朋友的情況分析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他不准你朋友看孩子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夫妻離婚後,父母子女關係依然存在,不能因為沒有直接撫養子女就剝奪其探望子女的權利。

撫養子女一方應與另一方協商,允許對方在適當的時間會見子女,並要為其會見提供適當的便利條件。

(二)只有法院有權中止夫妻一方的探望權,其他任何人都沒有這個權利。你朋友可以訴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權,你朋友的前夫沒有權利中止你的探望權。如果他們離婚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的,你朋友也可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如果你朋友是請求對十週歲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應徵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並結合其他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5樓:尾嗣舜恬雅

會對孩子成長有很大的影響,奶奶無法取代母親的地位,更何況是7歲的孩子。建議你還是通過溝通解決,這個長輩太自私了,根本不考慮孩子的成長健康。如果溝通無效,建議通過法律調解。

離婚後探視子女有沒有時間的規定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豬棟

法律法規上沒有對離婚後父母看望子女的時間進行規定。父母看望子女的時間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書自行約定或者法院判決時判決的,如果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不履行協議或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按照協議或判決書看望子女。

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沒有, 憑什麼,孩子也有你的一份,怎麼能限制時間呢?!!不過 有必要時 可以徵求 孩子的意見。

離婚後孩子一人一個,那麼雙方該怎麼探親

9樓:愛喝粥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10樓:企鵝電競主播狼煙四起

想孩子了提前**聯絡,去對方家或者約出去見面。

老公離婚有孩子辦探親證可以1年多次嗎

11樓: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原文出自

1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孩子一人一個,那麼雙方該怎麼探親法,女方再婚後,現任男方有許可權制男方探親時間嗎?

13樓:錢言萬語

關於探視權

法院會根據聚

體情況作出安

排,但雙方商量

最好,現任男友

無權也不該過多

滲合裡頭,必竟

於情於理說不通

離婚後為了孩子好允許互不探親嗎

14樓:gdljwbd愛好

不可以。

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婚姻法(2001)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15樓:不會亮的天巨蟹

還是探親的好,孩子不能沒有父母,否則在孩子眼裡他們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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