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月了,前天找了份工作去上班了,可是上了2天感覺不適合又自離了,我感覺自己心態現在很有問題

時間 2021-05-07 20:00:53

1樓:瘦麥子

就算是你覺得公司不適合你,那也得先幹著,得自己掙開銷啊,有合適的再換,再說,工作也不是一次就滿意的,還是要考慮實際問題,其實,最終還是也有個人問題,為什麼別人能做,你不能,總之是你的心想要更好的,那得慢慢來,再有能力的人也不是一步登天,現在哪有那麼欣賞員工的老闆,你應該是工作不久,可能也不適應工作一段就好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再找唄,總有適合你做的,工資高低其次,關鍵是高興心態才會好。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事 你現在最重要 要知道自己想做什麼要學什麼 最好找自己有興趣的工作 沒有一份工作是完美的 只要下決心去做就可以啦 還有 做事的時候不要老是想東想西的 希望你找到你喜歡的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這還叫煩惱!!!你算什麼東西!!!!!!!!!!!!!!!!!!!!!!

樓主你是不是太過於脆弱了啊,怎麼會連這麼點小事都敢難受的!!!你不覺得你這難受很不正常嗎!!!你這人也太脆弱了吧!!!

你腦子是不是有嚴重問題啊?你看你!!!我現在真要站出來說話了,你怎麼還不趕快去住院的,整天都為這麼點小事感到煩惱,你腦子是不是裝大便了啊!!!

現在的社會非常混亂複雜,如果你這樣脆弱的話,萬一有很多人把你打死的話,你能受得了嗎!!!你幹嘛還不快去住院啊!!!像你這樣為了一點小事搞得那麼難受的話,你長大必將會受到強烈的殺死啊!!!

別人會把你當成出氣筒,使勁的朝你不停地發洩,這樣的話你還能在社會上活下去嗎!!!所謂忠言逆耳利於行啊,我說的這些話,也許你不愛聽,但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跟你說這些!!!!

5樓:夔穹

同病相憐,不是老闆對員工不好,就是工作不適合自己

6樓:

來我這裡,我幫你介紹

因急事離職不批,自離有工資嗎?

7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有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以前遞交的辭職報告的原件或者影印件,上面的日期要清楚.

2.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打12333投宿你們酒店)他們可以在收到申請的60天之內給你做出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你的勞動合同要拿在手,一定要先仲裁然後才可以去起訴的,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講證據.

4.證據的收集:勞動合同的原件;工資條;你的考勤記錄明細表(這個你現在可能拿不到了);以前發放工資的證明;

你說你壓了二十天的押金,這個是一定可以退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的,再說了你現在還是請假的你怕什麼,他們要是開除你要給經濟補償金的(做一年補償一個月),你們酒店收取押金就已經違規了你大可以放心跟他們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這個事情,酒店是開啟門做生意的他不可能因為你幾千塊錢而損失自己的名譽的.

最後教你一招絕的,實在不想麻煩的話就直接打**給電視臺呢,你也說了你們酒店有很多人的工資被拖欠,到時候他們也受益啊.

如果真的是不想在那裡做了就去弄吧,只要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我一定支援你.

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就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解除合同的規定了.

自己提出辭職無須用人單位批准的,30日後就生效了,工資是必須給你的,上一天班就要支付一天工資,你自己要求離職. 在退工原因上屬於辭職,不能得到任何經濟補償,"二十天的壓金(押金)"不太理解你的意思,按勞動法是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收取勞動者的財物的,(見第84條),你目前要有你遞交離職申請的物證(什麼時候、什麼地點、交給誰的、最好要有書面材料或證人),如果單位說你沒有提過離職,那還真不好解決。

申請仲裁要有勞動合同或協議書、還有你提出辭職的證明,你可以拿到押金和半個月的工資的。

10樓:華律網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准,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通知後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律圖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2樓:莊涵桃

有工資,誰說沒有,上一天班就有一天錢,辭職不批可以起訴,自離或辭職不發工資也可以起訴

13樓:我喜歡你的味道

請假離職是不可以的,到時間肯定要回來上班啊,你有定合同嗎?有就不可以了,沒有的話,在一個月前提出辭職批不批都可以走,不給工資你可以去告他。。。

14樓:葉赫那拉聞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辭職要提前30天提出;

2,辭職要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試用期內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不用面形式.

引用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臨時決定,未在30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並辭職,依公司規定,可能受到處罰

15樓:清風少一

沒有工資,不過可以考慮讓他開除裡...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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