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4年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應該要求賠償

時間 2021-06-05 09:21:01

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已經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只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主張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於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簡簡單單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超過一年未簽訂合同,視同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關於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很多地方對超過一年以上,不予支援的。如果公司沒有給你媽媽參保,你媽媽可以按公司未參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除了要求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保險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待遇

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所-詹定東律師

4樓:

讓你母親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一般在勞動局)

隨時可能得到更多賠償

5樓:

可以要求賠償。

你查下你媽媽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如果低於哪個標準可以要求補償,除了補足部分,還可要求30%到50%的經濟補償金。

如你所述,你媽媽只簽了前兩年合同,也就是說4年沒簽。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同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已經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但可以主張一年一個月,6年賠6個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你媽媽工資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可以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6個工資。

在一家公司上班四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如果想辭職,可以獲得賠償嗎?

6樓:我不是帆帆

自己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案例中已經四年,早已超過時效,不支援二倍工資。

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你可以以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行為發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及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9樓:深圳趙小建律師

你好!如果已經過了一年時效了,你這個已經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望採納,謝謝!

沒簽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單位和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的。如果超過一年未簽訂合同,那麼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為入職後的一年內。勞動仲裁的受理也是有時效性的,在受理以前一年內的勞動爭議。所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應該為入職後一年內與仲裁受理的前一年內的重合部分。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還能得到賠償金麼?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如果單位扣押你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

4、蒐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仍然在仲裁時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辭職再仲裁 沒有影響

是100x6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去仲裁,收集好證據(如工資條,見到表,同事證言等)。

工資應該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在職4年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時是否應該要求賠償?

15樓:

可以要求賠償。

你查下你媽媽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如果低於哪個標準可以要求補償,除了補足部分,還可要求30%到50%的經濟補償金。

如你所述,你媽媽只簽了前兩年合同,也就是說4年沒簽。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視同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已經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但可以主張一年一個月,6年賠6個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你媽媽工資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可以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6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