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
這種情況是不算工傷的,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
打成輕微傷不構成犯罪,由個人進行人身侵權責任的賠償以及對其進行違反治安管理的相關處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是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還是需要打人者來承擔,公司確實是無責。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只有一小部分的連帶責任,屬於安全監管不到位
4樓:律師陳國強
員工因私人事情打架鬥毆,產生的損害應當由員工本人承擔,和公司沒有關係。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有關,那麼受害人可以基於《侵權責任法》的公平原則,要求公司給予相應補償,也即是說可以申請工傷。據你所描述的情況,打架鬥毆原因是由於發生口角,因此與工作無關。
公司無責。
5樓:百度最忠實朋友
公司一定是有責任的,畢竟事情發生在上班時間內,公司就有監管責任。
6樓:耀談天下
如題,若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鬥毆並致使對方輕微傷,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你以及你所在的公司,要對外承擔連帶侵權責任的。對方如果起訴,會連你帶公司一起作為共同被告!
說句題外話,法治社會打架就是散財,所以。協商賠償吧,純手打,望採納!
7樓:
公司沒有責任,但是對方可以要求公司先給付,但是最終責任承擔還是你。看派出所是怎麼認定責任的,如果是你的責任,那麼是你承擔醫療費無疑了
8樓:
沒有責任上班打架鬥毆和公司沒有任何的責任
9樓:law丶灬
如果這個算因工作職責產生人身侵權損害,公司就有賠償責任。
在公司與同事因為一些口角,被打傷了,算工傷嗎?
10樓:簡簡單單
1、在公司與同事因為一些口角,被打傷了,這個不屬於工傷的。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此不能算作工傷,公司不能強制剋扣工資給對方,雙方應該自己協商處理之間的民事糾紛,。
1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有保障員工身體不受侵犯的義務,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公司可以行代位追償權向肇事者追償。這事前提是你沒有錯,如果你們發生口角並鬥惡,是違反公司紀錄的,嚴重的公司可以開除並向公安報警。
2,公司不可以強制從對方的工資扣除賠償費用,但對方不願意賠償的,責任明確的,公司可以從對方工資扣除
14樓:雲一朵
如果被打一方是因履行職務行為而捱打,那就肯定是工傷。如果是因為私人糾紛而打架,公司這樣處理已經不錯了。
公司原則上不能扣除打人方的工資。
如果不是工傷,公司宜各打五十打板,畢竟因私在辦公場所打架,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將在公司內部管理中造成負面影響。
15樓:
1不算工傷,算民事糾紛
2、公司可以強制扣除工資補償你,但要符合相關法律條款3、協調處理最妥當,那人賠錢給你
否則走正規渠道得上法院,最終判決也是那人賠償你,但耗時耗力
16樓:張勇律師
不屬於工傷,屬於違***治安條例的行為。
在廠裡因工作上的事發生打架致他人受傷,廠裡有責任嗎?
1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在廠裡因工作上的事發生打架致他人受傷,廠裡有責任,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1、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一般情況下打架鬥毆,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規定如下:
1、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 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 為。
2、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 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8樓:正商觀察者
你好,廠裡肯定是有責任的,第一,地點是在廠裡,第二,是因為工作引起的,所以有!但是,不是主要責任,因為打架雙方都是成年人了。所以,責任承擔:
廠裡40%雙方個承擔30%!希望能幫到你。
祝你好運
19樓:匿名使用者
親,按勞動法規定,打架鬥毆公司有權跟你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者送有關部門處理,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0樓:善獻
必須有當然有可以起訴他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啊,但是廠裡責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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