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戲鴻博
第一情形不算,原因:受傷害時非工作時間
第二情形視具體情況,如果白天燒開水、打掃衛生這些工作是單位安排的,則滿足工作時間條件,如果不存在排他性情況(如受害人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行為),可以認為是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型別
(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型別: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裡,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軌道、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死者不 是第三類情況那就因該是工傷了...
不過在實際當中就不一定了.. 主要看用人單位認不認......如果死亡發生後30內單位沒有給受傷者申請工傷..那你們就要抓緊提起人身損害賠償.....
我勸家屬最好找個律師先諮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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