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勤學人的店鋪
只能等合同期滿不續簽,否則有可能後果自己難承受
怎樣開除員工不違反勞動合同法
2樓:合易人力資源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們公司的這個員工行為屬於第二條的規定,如果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員工也曾經會簽過,那麼三天礦工,就可以辭退。請謹記別用開除,開除需要申報勞動部門。
3樓:美食專業選手
你們公司的這個員工行為屬於第二條的規定,如果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員工也曾經會簽過,那麼三天礦工,就可以辭退。請謹記別用開除,開除需要申報勞動部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修改如下: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1]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何解僱員工又不觸犯勞動法呢?
5樓:韓飛律師
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
2、當勞動者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時;
3、要經過合法的程式,如: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事先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6樓:
存在以下情況就不是違法解除: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他情況下解除,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工作領導面對不聽話的員工時,有兩種做法開除,罰錢,這兩種做法好嗎?
8樓:老天爺會飛
你好朋友,這兩種做法都是非常不好的,最好的做法就是要給員工講道理,因勢利導的勸員工,如果方法不奏效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罰款或者開除都是可以的。
9樓:勿忘他
這兩種做法不好,從根本上解決不了問題,對於不聽話的員工首先要做思想工作,讓他認識到錯誤,然後讓他和一個技術過硬的勤勞能幹的員工在一起工作,使他不斷進步,改變自己。
10樓:
這兩種做法都不好 首先應該從思想上解決問題 你應該瞭解他 因為什麼不聽話 在哪方面 如果瞭解了 以後你從這方面著手 讓他改正自己的錯誤 這樣才能調動他的積極性 而且能帶動別人的積極性 別的員工看了也會更好地為 企業服務
11樓:滄海一聲笑滾落兩岸潮
不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老闆故意刁難並解僱員工,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屬於違法辭退,員工有權要求賠償金,賠償金為2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本人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6、47、87條規定。
13樓:王元頁
所謂刁難員工並不算違法,只是道德品質有問題
解僱員工,員工可以要求工齡補償,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6、39、48、48條規定。
15樓:深圳商務律師
1.除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以調崗,其他情況,調崗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6樓:萬甜菜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實現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96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關鍵是證據。
如何辭退不聽話的員工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委婉,其實被辭退人員只會看結果,即:被辭退的事實.辭退員工,公司須說清楚原因,這也是對被辭退人員的尊重.辭退員工就必須按照勞動法執行相關法規條例,不可投機取巧.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嘛,不用因為辭退而過於擔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就可以了呀
20樓:午己土
有意給他安排一些單獨的並且容易出差錯的工作,而且這些差錯是無法補救的,迫使他自己提出辭職。
21樓:眾思永枉
在新中國,就很少有這樣的員工。
管理不聽話員工的方法有哪些,怎樣管理不聽話的員工
波士商學教育 集體 現這樣的不聽話員工,一般的產生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 團隊氛圍不佳,勾心鬥角現象嚴重,派系複雜,管理不公,處於人治而非法制階段 二 曾經的領導 落野 者,當過領導,但卻不能客觀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對處理心存意見,心中不服,認為升職無望,不求上進,破罐子破摔。三 前任或前幾任領導一再遷就...
員工不聽話怎麼管理如何管理好不聽話的員工
一般來說就是獎懲制度,用心找出病根,然後消除矛盾 進行科學的思想教育 如果三番兩次的思想教育之後,員工還是屢教不改,那就要對他提出鄭重的警告 最後,如果做了前面的工作之後,還是不思悔改,就果斷辭退。怎樣管理不聽話的員工?1.以放代管,令其自主改變。不聽話,可以強制其聽話,但效果往往會適得其反。特別是...
怎樣處理與不聽話小孩的關係,孩子不聽話 親子關係 很難相處怎麼辦?
父母希望孩子聽話,有期待,有控制,有支配 而有時候,這種愛已經變得扭曲!而這本身,就已不是一種公平的親子關係了!孩子,雖然是你的孩子,但是,卻不是你的所有物,更不是你的附屬物!他在成長,會衍生自己的意識,他會有自己的想法,你可以對他有所期待,但是,更多的不是干預,而是如何去引導!千萬不要在任何一段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