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8-31 06:03:45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2樓:雨辰一十一

單位不給辭職申請表,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辭職的程式就可以,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或什麼人同意,只要根據程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辭職申請書影印留底儲存就可以。

3樓:鬼鬼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所以只要員工按這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用人單位批不批都可以辭職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 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好律師網參考

5樓:浪子菜刀71啊

您好,有違公司規章制度等違規(違法)則公司是有權讓員工辭職。又如無違公司規章制度而讓員工辭職是違法的。但就你所述的可根據樓上所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以及本《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的規定途徑向公司申請辭職,如不批可去勞動局投訴。

6樓:噠噠噠青稚

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7樓:胥波

不讓辭職,還不讓上班天天就在這宿舍睡覺,這就是成都京東方,問問有沒有方法可以辭職,還可以拿到工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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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問題很簡單 一句話,想辭職,單位要賠償培訓費用 合同裡面有沒有相關培訓費的約定?沒有就不賠有的話高出標準也可以去勞動仲裁 至於20萬的違約金,不知道當時簽訂的合同是否所有細節都已列舉,找個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先看3年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成立的 如果該合同確實成立,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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