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飯店當廚師學徒和他們簽了勞動合同,但離職要提前月打報告我不想幹了直接走了

時間 2021-09-12 00:07:20

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試用期,今天辭職,明天就可以走,不過建議要做好工作交接。2.

如果試用期已過,實在不想幹了,可以曠工七天,勞動合同自然解除,除非老闆一定要你回去上班,如果沒有給公司造成什麼損失,公司一般不會追究。

2樓:匿名使用者

親,你不想幹了,直接,走人的後果 ,最主要會體現在對方不會把工資完全給你結清的,從而讓你在經濟上蒙受損失 ,至於對方會不會起訴於你,那是完全不可能的,畢竟你走人不對他們造成什麼重大損失,反而是起訴 到法院的話,非常耗費時間精力,還有金錢,所以根本不會起訴 你的。

3樓:手機使用者

只要你不要工資了,他們不會理你的,最多打個**來問你為什麼不上班而已!

4樓:ggjhde美男

如果是大規模的飯店,要走流程,小店,你可以打勞動局**,要工資,或者110報警。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有那個錢起訴你,還不如去吃一餐了

6樓:吳文靜雙子

不會的,但是可能工資會減少的。謝謝,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在陸水湖散步的琥珀

一般不會,只是工資會沒有了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如果沒到時間就走那就沒工資,合法麼 20

8樓:憶如琳琅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合法的,申請辭職沒滿一個月就離職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正式職工離職的話,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但是也不是強制要求。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剋扣你工資的話,是不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擴充套件資料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

根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自己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在自己沒有錯誤的情況下,扣發工資是有經濟補償的。

10樓:baby赫赫嘎嘎

一般都是這麼做的,要看你們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過。

實習了一個星期就想辭職,跟公司簽了6個月的實習協議,公司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但我就想馬上走人

11樓:

公司實習一般的都有三天的試用期,若果覺得不適應可以走人的,如果是學校幫你們籤的協議,我建議你還是做下去,實習到**都一樣,主要是考驗你們的抗壓力和對社會的熟悉過程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走人了,最多一個星期沒錢拿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資不幹了 你想把我咋滴!!1

我在一家飯店工作,,因為家裡特殊情況必須辭職回去,才幹了一個月整,沒有簽訂合同,老闆不讓走, 30

我在一家服裝店當店長,現在想辭職,但是我又簽訂了合同,是一年就是要到明年的一月才到期,現在又臨近過年,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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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太現實了,在一家生意很好的飯店當傳菜員剛上班半月,只給了我排了1天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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