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一、提前書面通知即可辭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知,試用期滿後在勞動者履行了30日的預告期後即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無需經用人單位批准。
二、不辭而別有風險
如果職工自離,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籤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已經履行通知義務。
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佔公司財產不退還。
四、辭職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辭職後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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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林益銘
積極溝通
尋求幫助
方法/步驟1:
明確自己態度。
現在社會上的就業壓力還是比較大的,我們找一份工作畢業也不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所以,一定要想清楚,不能感情用事,否則可能會後悔。
方法/步驟2:
正式書面提出。
如果只是口頭上的辭職申請,老闆可以不管不顧,因為,沒有書面的材料,就相當於沒有證據,我們無法事後進行維權,所以,一定要寫辭職申請。
方法/步驟3:
要有正當理由。
如果我們提出辭職,可以採用比較正當的理由,不一定實事求是講,因為有些事情不好擺在明面上說,最好找一個老闆無法拒絕的理由,比如家庭原因、兩地分居等。
方法/步驟4:
適當給以滲透。
如果我們只是一個普通的小員工,老闆可能不會太在意我們的感受,我們的辭職可能也往往被忽視,我們可以尋求部門領導的幫助,他們比較有話語權。
方法/步驟5:
提前物色人選。
有時候老闆不同意辭職,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因為自己的崗位比較特殊,不容易找到合適的人選接替,容易讓老闆捨不得讓你離開,恐怕影響工作。
方法/步驟6:
去找老闆面談。
我們如果態度很堅決,可以找老闆好好談談,做到不卑不亢最好,讓老闆知道我們的態度,留下來也不會安心工作,老闆也只好放行了。
方法/步驟7:
尋求其他幫助。
如果就是沒有結果,老闆說什麼也不同意的話,我們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蒐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尋求幫助。
3樓:滄海半杯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樓: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
事實上,只要你提了辭職,老闆從心裡就已經把你移出去了。 不同意只是為了公司形象,和安撫其他在職人的心。試想,如果你一提辭職他就允了,其他人也會考慮考慮這個公司太冷血了,是不是。
再者說,一旦你提了辭職,說明心裡已經對公司不論是文化氛圍還是工作環境以及工資等等都不再認同了,公司就不會留一個人在心不在的人。
就算這會兒給你加了工資,過不了多久還是會以其他方式請你走的。
所以,要麼好好幹,把公司負面等等各種情緒都藏起來,人前半句也別透露。要麼就提辭職馬上走人,也要把各種對公司的意見都藏起來。畢竟,只要他的公司能正常運營下去他就不愁找招不到人。
沒必要一次離職就丟了自己的人品,你說是不是。更何況,只要自己能力在,自有留爺處。
總之,希望你能夠做出一個明智的判斷,爭取下一份工作更好。
6樓:掌聲諮詢
你可以找一些理由,比如拖欠工資,沒按工資標準買社保,超時加班等等寫一份被迫離職申請書,從郵局郵寄到工廠,記住一定要用郵政快遞,保留好回執,國家承認的,然後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直接去勞動局投訴或仲裁,還可以拿多一項經濟補償金 !
7樓:
收集證據,包括合同,語音文字,最好再談一次並錄音,然後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索賠。
按你所說,你一定會勝!
8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就以工資低的名義和老闆談談。比如你現在的工資是三千塊,你就要八千塊。
老闆漲了工資,你就繼續在起這裡工作。
老闆不同意,漲工資,你下個月就可以走人了。
兩全其美的好辦法。
9樓:
我覺得你在公司應該乾的不錯,也許老闆一時找不到合適人選,你應該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給公司找新人的時間,而且我覺得如果決定離開就不要猶豫,留下來老闆也會認為你身在曹營心在漢,對你也會不那麼信任了,所以離職前一定想好。
10樓:暗騎士佳亞
為什麼不同意?辭職還有不同意的?那好啊,把工資漲上去,福利漲上來都好說,漲不上我幹嘛還繼續幹。而且你有權利辭職,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一個月後就可以走,可以不管他同不同意。
11樓:
老闆為什麼不願意,你要和老闆溝通。說出你辭職的理由,知道老闆不同意的原因,如果他認可你的工作成績,是否願意給你加薪等條件留住你。你和老闆溝通去解決。
12樓:
寫個離職申請,拍**錄音交給老闆,最晚一個月直接走就可以了。或者直接勞動仲裁,理由就是公司拖欠工資,然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辦法老闆估計也不能給你工資,所以直接第二種吧。再或者要求老闆給你加薪,讓他知難而退吧。
13樓:八方之首
是什麼原因導致不給辭職的呢?如果是簽有勞動合同法,且自身又有急事在身必須辭職的話,就得跟老闆協商。人心都是肉長的!
一般情況下,老闆都是應允的!要是對方屬於惡意不給辭職的話,可以去有關部門投訴它!涉及到錢財方面,就去報警,必須走法律程式!
千萬不要莽撞行事,頭腦保持靈活,才能克服難關!
14樓:
說明老闆很欣賞你啥,所以不要你走啥,好好幹加油
15樓:唯愛一萌
竹子答案: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老闆不同意你辭職,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
很多企業都不願意員工辭職。你想按正常的手續辦理一般不大可能。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
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樣的事太多。
管不過來。很多人的處理方法就是,一邊辭職,一邊找單位。一旦有了新的不錯的單位想走就走,說走就走。
沒有顧忌,你不讓走我也要走,最多就是一些損失,我已經不在乎啦!那就是一張辭職信往桌子一放,批不批都要走。這就是最最快的。
這就瀟灑啦!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材啊哥們~~嘿嘿
協商是最好辦法,如果公司不同意只能撕破臉了。兩個方案,各打賞100金幣如何?
1.叫個快遞,把辭職信遞給你的領導,告訴快遞讓領導本人簽收。你儲存好籤收單,一個月後去辦手續就行。
2.如果合同期還很長,你就提供病假條給公司,然後就在家休息吧。時間不用太長公司就會主動和你協商解除合同的。那時候你還可以要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呢!嘿嘿——擦!我太陰險了~~
17樓:
誰明老闆欣賞你啊,那就好好幹唄,加油!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意是不是這個時候很缺人呢
你可以多和老闆溝通
19樓:濤聲海韻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當事人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書面通知到了並保留證據。否則單位會說當事人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是自動離職,不給當事人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辭職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書小哥 簽了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寫辭職信通知用人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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