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不想做了,老闆不放人,請問不去上班了,怎樣才能拿到工資

時間 2022-01-22 04:40:02

1樓:如夢水雲間

勞動者如果不想幹應依法辭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試用期離職時需要提前3天,轉正後的離職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如果你做到了,就是你辭職成功,到時就可以離職;因此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辦理離職手續後,一次付清工資。但你要想法留下足夠的證據。如果單位不結清工資和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如果你離職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可能公司要求你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相關法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時間的印記

幹了多久?工資多少?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放人不發工資的,那要怎麼辦?

3樓:華律網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

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出具一張欠條。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等。

5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即時基礎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同意,並且能夠獲得經濟補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7樓:hi漫海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規定:公司有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時,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這樣在30日內會拿到工資的,比勞動仲裁快得多。 (2)如果公司未按約定及時足額的發放公司,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果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拖欠的工資;補繳社保;如果解除勞動關係,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4)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8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直接報警 涉嫌限制人身自由

9樓:有法必答

單方解除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

沒簽勞動合同,直接走了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10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公可欣篤書

,支付你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如已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還可要求單位支付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據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2、用人單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補繳,若以此為由與用人單位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依法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法律依據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因戶籍問題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補繳的可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糾紛涉及的賠償比較多,具體有以下幾項: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沒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者以現金補償;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加班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6、未休年休假、法定節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12樓:高露月

因我是剛進單位;時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工資因為我進單位時工資已發了我之前的那個人所以我向單位要工資單位就說\單位工資己經發了而我的工資到現在一直沒領到

13樓:匿名使用者

又想拿錢,又想隨時走人,這老闆真是幸運沒留你,對自己工作負責,有點素質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廠裡所有人都沒有籤勞動合同」,可向勞動局舉報!

15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過來了。是你不按正規流程辭職的,所以你老闆可以不給你結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1、6月6進廠至7月2離廠,沒有簽訂合同,單位並不算違法。

2、若你還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合同,如果過了試用期,則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你6月30日通知單位,若在試用期內,應該可以辭職,並要求支付實際工資。不給的話,可以舉報或提交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20天的工資沒必要鬧到法院上,還不夠訴訟費和精力的呢.不過你可以去勞動局仲裁一下.

1個月內沒簽書面勞動合同是允許的.一般情況下都是1個月的試用期,你的做法也不合理,適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告之對方.

簽定書面合同不是強制性措施,單位裡面的工人沒簽定書面合同也沒什麼必要強制簽定.只需要收集好在那事實用工的證據就可以了.然後可以在離職的時候要求雙倍工資,因此從根本上來說,越不籤書面勞動協議,對員工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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