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未提前書面通知,離滿一年還有9天

時間 2022-03-13 07:20:03

1樓:這個我略懂

1.經濟的計算是按工作時間來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

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現在你工作11個月,單位支付一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是對的.因為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也是對的.

2.如果沒有收到書面通知,你大可繼續上班,超過一年後再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補充:呵呵,看來樓主在鑽牛角尖了,工作超過一年不足一年半付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點是沒錯.

代通知金是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告解除合同而支付的,如果現在出了書面通知給你,又讓你工作到9月底的話就不用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了.

反之,既然付給你代通知金就能讓你立即離開.

不過也有一點,未知是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如果是違法解除的話,經濟補償金要付雙倍.

2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尚未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經濟補償金都是1個月工資。

2、現在解除和到期終止,經濟補償金都是1個月工資。

3、到期終止的話,單位無須再付你1個月薪水,你自己衡量一下。

如你還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補充: 工作到9月底的話,補償金算1.5個月,這是對的。

單位提前1個月通知你了,或者和你協商解除了,那就不用付代通金了。當然,作為協商,公司多給你1個月、2個月工資,也是可以的。

3樓:於蓬堯律師

公司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終止合同,要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現在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但是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做法合法。另外,你工作11個月和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沒有區別都是一個月。

所以公司的支付方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終止通知後再不去上班,避免公司說你無故曠工。

4樓:

廣東胡律師:

1、差9天未滿1年也按1年計算,你可以得到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提出,你還能得到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合同沒有寫期限的話就是無固定期限有合同,滿一年不到一年半的話,可以領一個半月薪水的經濟補償。

5樓:天然綠水晶

公司的做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

我是否算工作滿一年?

不是;我能否以沒有接到書面通知為理由,到9月份再離職?

不可以;

簽訂的合同沒有寫期限,應該算不固定期限合同吧?

是;也不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滿一年不到一年半的話,不是應該補償一個半月的薪水嗎?

是的,但是你連一年都不到哦;

到9月再終止勞動合同的話,不是應該讓我工作到9月底嗎?

不是,隨時通知、隨時生效;

這樣算來,如果9月9號之前給我書面通知,但是我得工作到9月底,然後給我一個月的代通金,就多得兩個月的薪水,如果9月9號之後給我書面通知,就多兩個半月的薪水?

9月9號之後通知,是要加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我這是公司的外派地區,只有我和我的直屬上級兩個人,所以混一個月不困難我們從來不打卡,無曠工之說?

公司通知送達即生效,你再上班時沒有用的哦。

建議接受公司的辭工通知,辦理手續後,再找新的工作。

祝順利!

6樓:冷夜依花

你可以領到一個月的補償金!

7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你是否滿一年,不影響你的補償.如果你工作超過一年不足6個月,最多再補償你半個月而已.當然,這樣公司能省半個月補償金而已.

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可以以支付一個月薪水來代替提前一個月通知,沒辦法,至少你公司不違反法律規定.其實就是半個月薪水,既然公司不留你了,建議還是早做選擇,更可以休息一下.

當然你可以繼續工作到9月9號,但是公司在9月9號前肯定會給你發書面通知的,既然他們已經精打細算到如此程度,還是算了,回家休息吧!

8樓:北京程怡律師

從勞動合同法來講,補償金的演算法,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公司辭退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

9樓:bad4boy樂園

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一個月計算方式為自然月。

用工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樓:西陵

在你沒有可以立即被辭退的法定情形下,是有權獲得賠償。你的情況不詳,以下意見僅作參考:

1、2023年1月1日之後,公司對你用工三年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法了,已視為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你。

2、你可以主張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算十一月的雙倍工資。(目前實務中有爭論)

3、公司突然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

4、公司未提前一個月辭退可以主張一個月的工資賠償。

5、如未繳社保,你可以主張補繳。如補繳不了,可以主張賠償。

6、如公司存在其它違法事實,你也可以主張賠償。

如你想繼續上班,你可以根據以上意見1先要示繼續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不可主張以上3、4的賠償。以上意見不能簡單理解套用,要結合你的具體用工情況,費用要算準,該賠的專案不要算少了。特別是有關專案的索要方式和程式。

你最好請個對勞動法律精通的律師**,不要誤了事。

11樓:廣綺琴

應該是1個月的工齡補償,加上額外的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據理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向當地勞動局申訴,要求仲裁。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公司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要求單位支付4個月的補償金及8個月的賠償金。

如果公司要辭退我,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我了,還能賠償嗎

13樓:律兜諮詢3號

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員工 員工工作滿半年不到一年 補償金怎麼算

14樓:來自莫干山笑逐顏開的垂枝梅

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所以應該賠償你2個月的工資。

注: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資料擴充套件:

對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也有多種方式,員工自行提出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致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後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其次還是要對離職補償金進行區分,對於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是國有企業,或員工以前是國有企業員工身份的,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要按照《關於《國營企業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280號)支付生活補助費(計算止2023年10月該檔案廢止時)。如果是合資企業或其他性質的企業,好象國家沒有明確的標準,但要根據當地勞動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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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屬於違法辭退,交接日仍然應當支付工資。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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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