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被辭退應該怎麼賠償

時間 2022-01-06 23:00:03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存在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事因為自己的過失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也有權要求你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你發了。只要沒錢合同。你打勞動局**。沒個萬八千解決不了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被解僱老闆要求我來賠償應該怎麼辦

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果勞動者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情況下,工作幾個月是沒有必要如此大費周折的,山不轉路轉,說不定哪天又會碰面的。

當然爭取個人的權益,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給你一點建議吧。

一、你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四個月,一直未籤勞動合同,可以再獲得4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

2 你離職後的補償,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賠償半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

3 給你補交相關的社保。

二、如何維權:

1 按勞動合同法第38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同時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及經濟補償,給公司書面檔案,最好交到人事與老闆各一份,要求公司給予明確答覆。注意兩點:一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是辭職;二是理由不要搞錯了。

你的工資卡能夠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如果還有其他證據更好。

2 你不要指望公司會馬上處理或給你補償,繼續主動出擊,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不籤合同兩條就行了,看勞動監察大隊的態度,如果積極可以等一兩天,如果不積極,則同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你在仲裁書中說明公司即將搬遷,這樣你在時間上就佔主動。同時仲裁委員會也會慎重對待,不會拖延時間的。

6樓:驗廠怎麼玩

1,損失首先要鑑定,分清責任。這是賠償與否的前提,也是賠多少的依據。

2,未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

3,如果協商不成,涉及金額也較大,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該賠的還是需要賠的,你需要關心賠償額度問題,而不是該不該賠的問題。

當然,沒簽署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以另外立案處理,加倍支付勞動報酬。

公司未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後將我辭退,我是否能要求二倍工資賠償

8樓:

如果主要是你的過錯,公司只會對你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

9樓:龍捲風

不能,我認為合同只是一種約束,如果你還在那家公司上班,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簽訂合同。如果他不給你籤,那屬於違法行為,但現在是你犯錯後被公司辭退的。所以我感覺你告不贏,請三思。

10樓:

算了吧兄弟,你是犯錯在先,從你的話裡「我不是東西」可以看出,你犯的錯還不小哩。員工犯大錯誤(公司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叫「過失性辭退」),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你也不想想,如果一個員工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公司辭退了他反而要支付給他賠償金,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他不讓你賠償損失就不錯了。不要告了,你肯定告不贏的。因為錯誤全在你。

11樓:人權稽核專家

1,可以要求賠償

2,賠償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兩倍

3,你的過錯與本案的賠償金額無關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了怎麼賠償?

12樓:向日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如沒有合同,可以蒐集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單,工作服,證人證言,錄音等

公司如果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後公司要賠付工資麼?

13樓:食貓魚

找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祝賀你,你發了。

工作滿3個月,沒簽合同,要賠你錢,是雙倍工資賠付。

同時滿3個月,沒有給你上保險,也要賠你錢。

我估計可能都過萬了。

依據:(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滿1個月不到1年的情況下,是按月賠償雙倍工資。滿1年的時候,相當於簽訂了無固定日期勞動合同。所以你滿2年的時候,是從法律關係上無固定日期勞動合同那天開始算。

找單位所屬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是勞動監察部門,反映這個情況。

一個是沒有籤合同,另外是沒有上社保。沒簽合同是從新勞動法生效之日,也就是08年1月1日起,工資雙倍,賠償。2500一個月,自己算。

沒有上社保,一般可以要求單位補上。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

也就是說,從你入職之日起,單位要補給你每月工資的20%+10%+1.5%=31.5%的工資,如果已經不能補了(一些地方養老保險不允許後補),單位肯定要或多或少賠你些錢。

但是如果能補,你拿不到錢,但是還要自己掏每月工資的10.5%,不過這些都是對將來有用的,因為社保上滿15年,就可以在法定年齡退休,享受養老金,你說有沒有用啊

還有不明白的,建議找個專業律師,哈哈。這是0分懸賞的問題。只能說到這裡啦

14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1、單位依法應該在員工上班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所以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單位違法,單位需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單位辭退員工需要看是否合法,只要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退,是不需要再賠付的;單位辭退員工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則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公司應如何要求員

首先,這是一個企業未遵守法律而造成的被動案例。可以分為兩步走。首先,瞭解一下員工狀告公司的內容是什麼。是未依法簽訂合同?還是未支付工資。等。1.如果是單純的扣款問題 將扣款支付給他,並讓其離開,員工與企業各退一步,畢竟企業有未盡義務的地方。2.如果是扣款,未依法簽訂合同,未繳納保險問題時 先看一下對...

物業公司違反勞動法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您好 1 公司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2 你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者向仲裁委申請仲裁。3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補辦社會保險 支付加班費。如果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打算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視為你工作滿12個月後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

公司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現在主動提出辭職,可以有哪些補償

天傑地靈青島人 在你工作的5年多時間裡,前後共有兩次未簽訂勞動合同,責任應由公司承擔。2008年10月前未簽訂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但由於此後你與公司簽訂了2008年10月 2010年10月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也未要求公司支付8個月的二倍的工資,應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