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份工作我不想幹了,那我該如何辭

時間 2022-07-08 14:50:11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供求關係不平衡,需要人的用人單位招不到人,而找工作的人卻找不到合適的單位。

都想找一份高收入高待遇且工作量小,可以說完全符合自己要求的好工作。

而有些用人單位看現在的工作需求人數比較多,而一再的壓低待遇。

但個人認為,金子到哪都會發光的,如果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經驗豐富應該還是會找到滿意的工作的。

就怕社會工作經驗不足,就業後不能直接承擔自己職位工作,那還是先找一個差不多的地方先學習學習積累工作經驗再做長遠打算比較好。

只要自己要一定的資本,即使找不到完全符合自己要求的工作,但找一個有發展的工作單位,並且能讓自己長期做下去也是不錯滴~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則 試用期滿三個月以上 就可以辭職!你可以在當地申請勞動局幫助你!

我想辭職不想幹了,可不可以直接走? 20

4樓:儒雅的

你也是個成年人,處理事情肯定要成熟點。既然不想做下去為何不去辭職,這樣也是給你的東家和自己的一個交代。

5樓:不是那個楊洋

你覺得這抄個工作不適合你襲 你可以辭職 但是做人要光明磊落 不管你再**上班 辭職都要提前 也要人家老闆做好提前招人準備 這是你為人處事的標準 至於工資老闆該發的還得發 不發或者拖發那就是她做人做事的問題 你可以找他理論

6樓:寧靜的咖啡貓

大丈夫行的端坐的正怕什麼閒話?辭職就該給人老闆說一聲,一聲不響的走了人還以為你走丟了呢!而且搞的還不禮貌,要走了也要給人個好印象!

7樓:為藍天精益求精

直接走沒哪麼好,先大膽說出你的想法,開口叫老闆找到新人後再跳糟比較合適,不競之前別人接納了你,你就當作還這份恩吧。

8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就沒事了!只是情感上的面子問題

9樓:

人生苦短,幹嘛老是逼自己做不想做的事呢

10樓:冷藏雙魚

直接說。又不說熟人或者親戚。大膽點

11樓:zzx蜘蛛俠

之前我也是這麼想的,結果白受很多天的苦。這都是社會經驗不足的結果。別想什麼都,他那麼做到的嗎,1天60塊錢。幹那麼多活。拿完錢直接走就好啦,他不仁,你就不義。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不人道的工作早該走了!!

我想辭職,但公司對我還可以,但我對這份工作不感興趣,我該如何辭職呢?

13樓:蝦米

1全部找公司談談你自己對職業的規劃,請公司把你調到感興趣的崗位,如果公司器重你,會考慮你的要求。

如果公司沒有你感興趣的工作崗位或者不能滿足你的要求,你可以考慮用正常時手續辭職,辭職之前和公司說出你的理由,好聚好散,世界很大也很小。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了,為了自己的理想有時候可放棄現在的。畢竟你自己不感興趣,那樣對你以後繼續在這個單位的發展也不利,現在公司對你好不等於一直對你好。為了自己,加油吧!

走出去,未必不是一個好的開始!

對我現在的工作很厭煩,不想做了,但是又不得不做,我是辭職,還是不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辭職,勞動

者有權自行決定。勞動者合法辭職有以下三種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辭職,工作不好找.堅持住幹一天有一天的錢,上哪都需要你有信心有把握~可以提出歇假或適當旅行兩天緩解一下心情!

17樓:陌人回眸

別勉強自己,生活開心健康重要,你都厭煩了,遲早都待不住的,趁早吧,找個自己喜歡點的然後慢慢發展

18樓:不積不返

如果不得不做,那麼辭與不辭都是一樣的。重要的是調整心態,開開心心地工作。

19樓:藍色狂想

人都是騎馬找馬,你沒下家辭職幹什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活幹長了都煩,只要廠裡沒為難,就至少找到下一份話,否則偷雞不成失把米!

21樓:匿名使用者

嘗試一下新的環境,或許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呢,既然煩了!

22樓:眼角轉逝的淚

如果有好的公司,可以選擇辭 良禽擇木而棲

23樓:匿名使用者

堅持做下去要對自己有信心

24樓:幻空之歌

跟著感覺走,外面世界那麼大,應該出去看看。

25樓:手機使用者

還是幹吧,做什麼都一樣,換了工作不好,你又會想還不如之前得

26樓:我都說我很無辜

生活嘛,關鍵在開心嘍。但是也要有責任。

27樓:匿名使用者

找自己喜歡的,不要違心

28樓:手機使用者

要先找好下一個工作,在辭職這個工作

29樓:等你愛我

和我一樣我現在做的工作有時候真的煩的要死

30樓:手機使用者

找到自己喜歡的 在去辭掉工作 以免你到時找不到工作

31樓:琉璃鎝芯

幹自己想幹的事吧!一輩子不容易

32樓:再天半邊

找到下一個工作再說。

厭倦了現在的工作不想在做下去了,想換一份工作,可是有找不到比現在更好的,我該不該辭掉這份工作?

33樓:腐姐控攪基

厭倦的理由是什麼? 工資太底了?對手太多了?

老闆不好?人際關係不行?! 你自己也已經說了,如果要換工作,未必能換到比現在好了~ 所以我建議你:

1.好好的想想為什麼現在的工作幹不下去了 因為如果你連這個問題都回答不了,那即使你換了工作,也還是會厭倦的 2.是否找到新工作,新工作比現在的工作好在**,差在** 一份工作的好壞有時候並不在於給你的報酬多少,當然報酬是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一個人是否繼續在該崗位上工作,但是還有其他因素也同樣影響著一個人.

3.新工作是否有助於你的發展 即使新工作報酬比現在的底,職位比現在的小,但是如果有後勁,且公司管理好,福利好,也能幫助你的發展,那你的眼光可以長久一點!

現在這工作我很不想幹,辭職還要一個月。我不想聽他的命令甚至想直接說,我現在不想做?

34樓:養蘭大叔

不想幹就辭職嘛,這個有什麼關係,中國那麼多工廠,為什麼一定要在他那間工廠上班呢?幹得不開心有什麼意思呢?沒事吵架就吵架。

35樓:奧力奧

現在的工作不想幹,辭職還需要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想盡快辭職,最好的方法就是去醫院開一個亞健康證明,這樣就能順利辭職。

36樓:

離過年也就一個多月了,湊合幹完吧,來年再跳槽,沒事就別瞎折騰了!留個過年錢

37樓:匿名使用者

先忍忍吧,不要衝動,人生氣憤恨的時候會把所有的不好挖掘出來,而忽略了好的一面

38樓:思語新竹

現在的工作再不想幹,你也應該堅持,因為你還有一個月就能辭職了,一定要堅持到辭職那一天。

39樓:聆聽心情

需要忍,利用這樣的時間找到下家,然後就是把工作交接好,處理好所有的事情

40樓:匿名使用者

說到底就是為了一個月的工資還有獎金,如果真不在乎直接走人

41樓:夏錢麗

幹得這麼憋屈,為什麼不辭職呢?

為什麼還要等一個月呢?

幹活,不是去受氣的。

所以,一個好的工作氛圍,對一個人身心很重要。

42樓:匿名使用者

請個病假度過這一個月,不進反制度對大家都有好處

43樓:

即使你不想幹這份工作,辭職仍然需要一個月,不能夠隨意或者任性的離職,因為這樣子可能造成後期你工資很難要到手。

44樓:在青雲譜刷卡的藍鯨

不知道怎麼說,有時候人要學會控制好情緒,不能隨心所欲

45樓:幻宇晨風

除非你工資不想要了,就可以任性的說辭職就辭職。

46樓:木子

先忍忍吧,職場上這種無奈的事情很多,忍一時風平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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