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用人單位合同未到期,如果自動離職的話,是否需要扣發工資或者怎樣?

時間 2025-01-23 07:00:32

1樓:網友

不管離職是什麼原因,有沒有提前30天,工資都應按實結算,做多少天工單位就應支付你多少天工錢。這個和你的離職是沒有關係的。

離職證明,一般應在辦理離職手續後就向你提供,社會保險等手續的轉移,必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好的一定週期內辦理(週期的規定各地不盡相同,但一般都在15天以內),這些都是法定的義務,單位必須結算。具體的規定可查閱所在省的勞動合同條例。

樓上覆制的那些,是08年1月1日以後才能實行的規定,並不能現在適用,不要誤導樓主。

2樓:楚心鑲

依據法律規定,你應該提前30日告知單位。離職後單位不應扣發你的工資,單位也必須給你辦理保險、公積金等的結算。

3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扣工資嗎

4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遊宴個神戚銀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仔檔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力扣員工工資?

5樓:羅仰俠

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即可辦理離職手續走人,用人單位沒有權力扣員工工資,用人單位扣員工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剋扣的工資。《勞喚橡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掘鏈慎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判敬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力扣員工工資?

6樓:

摘要。您好!親親。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沒有權利扣員工的工資。但是,如果員工在離職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規章制度等行為導致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向員工追償。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過協商後達成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力扣員工工資?

您好!親親。勞動合同到期員工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沒有權利扣員工的工資。

但是,如果員工在離職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規章肢羨制度等行為導致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相關規巨集做定向員工追償。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蔽飢衡致或者未經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過協商後達成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

法啟漏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源李定,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過協商後達成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經協商一致或雹旁遲者未經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應當支付的費用的,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已經到期乙個多月,我在公司工檔猜作,這個時候行旅型我沒有續簽合同,我想離職,公司鎮悉說會扣我工資的百分之20,這種情況下怎麼包呢?

親親,這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真扣除您的工資,對方就涉嫌違法。

如果勞動合同到賣擾蠢期後,用李高人單位未能及時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這可能存在用人單位未中陪盡到告知和協商義務的情況,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好的。如果因用人單位原攔笑因導致勞動乎啟合同未能及時續簽,造成了勞動者的損失,如工簡頃含資、社會保險、工作崗位等方面的損失,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急,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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