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建議協商解決此問題,而不是一走了之。。工資不發,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辭職提前30天申請,請同事作證。
2樓:網友
很多人存在乙個誤解,因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六項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對於被刑事拘留的員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不然。這一誤解的主要原因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並不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被追究刑事責任「。乙個人因涉嫌犯罪,並不代表其必然最後會被判定有罪,完全有可能經過司法機關審查,最後確定其不構成犯罪。
被刑事拘留並不屬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員工是否構成犯罪懸而未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據此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9點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這一規定是在1995年。而在1997年修訂《刑事訴訟法》時,將無罪推定理論引入,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對應的,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規定被取消,並增加了」不起訴決定」,那麼對於「不起訴決定」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針對此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覆函》已經明確指出,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不屬於《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故,對於員工被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用人單位仍不能以其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如果員工長期被刑事拘留,勞動關係的狀態如何呢?用人單位需要繼續發工資、買社保嗎?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因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暫停與被拘留員工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發放工資,不予繳納社保,待最後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確定後,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關於法律的問題(員工觸犯刑法,單位如何處理???)
3樓:有誠封銳藻
1.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話,那麼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
同的。2.如果單位不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的,那麼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單位要給予勞。
動者工資等相關報酬。
3.如果單位始終保持這樣的態度的,該名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4樓:撒德塔念
沒看懂你的意思。
觸犯刑法就是犯罪行為,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了,應當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犯刑事案件公司處理 法律問題
5樓:齊麗格爾
法律分析:員慎源工因涉嫌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公司可以由單位根據具體情節做出行政處分。如果被判刑的,依法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埋含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寬液態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因為工作的失誤對公司造成損失開除員工,員工能獲得賠償嗎
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三 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1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 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這是比較複雜的問題涉及戶口父母離婚遺留問題親情事情緊急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你好!給你個建議 帶上戶口本和你的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把你的戶口從老爸的戶口本上分開,另立一以自己為戶主的戶口本,這樣自己管理自己的戶口,他人再無法取鬧了。謝謝!其實你太過於在意戶口的事情了。你都已經大學畢業了還這麼沒主見的呢。戶口在 其實都不影響你與家人關係的處理,即使戶口不在一起又怎麼樣呢?我個...
高分!有關潛水員工作和游泳工作的問題
首先,你可以到北京專業教潛水的俱樂部去學習一個初級的潛水員證照,其實也不是很難,然後可以到周邊的城市或是本市海洋館去應聘潛水員,潛水員的工作其實就是吸汙 餵魚等。不過在海底的感覺真的是很好,我自從接觸到潛水就愛上了潛水,你說你有近視和散光,其實不要緊,可以配一個有度數的潛水面鏡,買不起裝備不要緊,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