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怎樣,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8-11 17:54:35

1樓:華律網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1. 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3.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樓:曼徹斯特雙翔

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程式是怎樣的?

3樓:百度文庫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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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一、清算公司財產、制訂清算方案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2、制訂清算方案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二、了結公司債權、債務1、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2、收取公司債權3、清償公司債務。三、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

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如何做好有遠見且正確的決策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因為管理者的失誤或者是在經營的過程中遭受同行打壓,公司很可能就經營不下去了。而這時如果確定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往往是會宣告破產的,但是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呢?

這就為大家進行解答一下。  ▲一、公司破產清算如何進行?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4樓:症噬膠

公司破產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和裁定才能確認,不經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自身不能進入破產程式。

1.破產申請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公司破產必須有申請,申請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債權人公司自己申請時,主要是認為公司已經資不抵債,無法再繼續經營。債權人申請時,主要是認為債務公司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已出現資不抵債。儘管法律有如此規定,但在我國,絕大多數是公司自己申請破產,幾乎很少有債權人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或者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產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需要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案件受理情況,告知公司債權人在指定期間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同時通知第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根據法律規定,債權申報期間最短為30天,最長為90天。

對於公司賬目中記載的已知債權人,人民法院以書面的方式通知其中報債權,通知可以郵寄、轉讓等方式送達,告知已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方式,以及在申報債權時需要攜帶的材料。

3.指定破產管理人

公司進入破產程式後,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監事等人員不再行使原有職權,公司需要交給破產管理人管理。

破產管理人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評估機構,以及清算事務所擔任。但是,並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機構都可以擔任破產管理人,只有在當地高階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備案的中介機構才能擔任破產管理人。因此,在公司破產立案後,由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在破產管理人名冊中指定破產管理人,並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公司,處理破產事務。

破產管理人對外代表公司,這裡需要指出的是,破產公司涉訴時,仍然以公司作為訴訟當事人參與訴訟,破產管理人只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破產管理人的負責人具體簽署相關的法律檔案,如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4.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

破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破產企業,負責破產企業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破產企業的日常事務都由破產管理人決定。

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產企業的營業執照洛種公章、賬簿、合同、流動資金、勞動人事檔案等資料;接管破產企業的財產,對破產企業的財產行使處分權;決定破產企業是否繼續經營,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是否繼續履行;委託拍賣機構對破產財產進行拍賣,擬定分配方案,對破產財產進行分配等重大事項。

5.審計、評估

破產企業管理人由非審計、評估機構擔任的,需要委託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接受債權申報

公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債權申報通知書之日起即可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產案件後,應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管理人根據債權人的申報製作債權登記表,記錄債權人的申報情況,包括債權人名稱、債權數額、債權形成時間及形成原因等。

7.召開債權人會議

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債權人會議的法定職權有以下幾項:

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什麼,公司破產清算程式是什麼

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試行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如下。1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 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 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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