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是總公司,現在變為子公司,請問有哪些變化,需要注意的事項?
1樓:網友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乙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2樓:網友
這個問題可以諮詢當地工商部門。
分公司可以變子公司嗎
3樓:創作者
分公司是可以變子公司頃搜的,但是需雀消歷要總公司向工商局申請,經過工商局同意才可以。
因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橋信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者性質不同,分公司不可以直接轉變為子公司。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先設立分公司後是否可以再變更為子公司?
4樓:網友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子公司是獨立於母公司的獨立法人,所以從工商登記上說,分公司不可以變更為子公司。
只能將分公司登出,然後新設子公司。
補充:再設立子公司跟有沒有分公司沒有關係,可以再設立多家子公司,也可以設立多家分公司。
分公司「變為」子公司的途徑
5樓:小火柴工作室
由於時間關係和不瞭解具體情況,大致看了一下你給的鏈結。
文章主要是從併購角度談的納稅籌劃,對於你們分公司轉為子公司還是不太適合。你目前的問題是工商問題,即工商不允許你們直接從分公司轉為子公司,其他再籌劃都是在沒有政策支援的基礎上的空談。
關於工商的規定,我相信你們那兒工商的答覆是比較權威的。國家有些規定還是給地方留出操作餘地。例如,國家規定可以債權轉股權,但山東省就不可以。(實際操作中我遇到的個案)。
現在,你們不是分析人家案例是否正確的問題,而是在你處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其他都沒有繼續的必要了。
另外,企業設立的增值稅籌劃主要是:
1.企業身份選擇。
人們通常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重於一般納稅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業,增加值比較高,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更合算。
2.企業投資方向及地點。
我國現行稅法對投資方向不同的企業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如,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適用13%的低稅率;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實行即徵即退政策。等等,主要是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投資者選擇地點時,也可充分利用國家對某些特定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
從子公司去總公司途中病故,是否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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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總公司撥款會計分錄,如果母公司給子公司撥款,子公司應該如何做會計分錄?謝謝!
總公司會計分錄 借 其他應收款 分公司 貸 銀行存款等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係的應付 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 存入保證金 應付統籌退休金 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核算範圍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 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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