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我國刑罰的具體運用,簡述我國刑罰的意義

時間 2021-08-13 10:11:02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犯罪而受過刑事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行為人。

一)一般累犯,其構成條件是:(1)前罪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其有一罪為過失則不能構成累犯.(2)前罪後罪都應當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之內.(4)前後兩罪不能為危害****罪.(二)特別累犯,其構成要件:

(1)前罪後罪必須都是危害****罪.(2)前罪必須被判處刑罰,但並不以輕重規定為必要.(3)後罪必須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

構成條件:⑴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行為人。被假釋和緩刑的罪犯,在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⑵危害****罪累犯~犯危害****罪受過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任何時候又犯該罪的犯罪行為人。

⑶累犯的刑事責任~刑法65條:對累犯應從重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刑法本身固有的、帶有全域性性的、根本性意義的原則,是在制定刑法和適用刑法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的準則。我國刑法確立了三大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的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的不處罰”。

即什麼行為是犯罪?犯何罪?處何刑?必須由刑法明文規定。該原則的確立,大大限制了法官在定罪和量刑上的隨意性,有效地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是刑法對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重罪重刑、輕罪輕刑,做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而不得重罪輕刑、輕罪重刑。畸輕畸重。

簡述我國刑罰的意義

3樓:擁有尾巴的人類

刑罰的意義意思如下:

刑罰是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所作出的否定評價,是對犯罪人的道義譴責,它是因犯罪所產生的當然的法律後果。與之相適應,刑罰處罰的物件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犯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單位。因此,犯罪人既是犯罪行為的實施者,也是刑罰的物質承擔者。

刑罰既不能適用於動植物和其他非人的物件,也不能適用於與犯罪無關的無辜者。

指引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

刑罰的安撫功能是刑罰的重要功能之一。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侵害,破壞了社會秩序,引起被害人的激憤與其他人的義憤。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可以平息民憤,滿足社會公正的復仇要求。

因此,安撫功能首先是對被害人的功能,滿足被害人要求懲罰犯罪分子的強烈願望,撫慰其受到的精神創傷,並使其儘快從犯罪所造成的痛苦中解脫出來。其次,安撫功能也是對社會上其他成員的功能,對犯罪分子處以刑罰體現了社會的正義要求,恢復被犯罪行為破壞了的心理秩序。

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並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

4樓:只是一

刑罰是指刑法規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對犯罪人適用的制裁措施。刑罰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其基本特徵是:

1.刑罰的內容為對受刑者一定權益的限制和剝奪

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痛苦,是刑罰的懲罰性質,也是刑罰的本質屬性。我國一貫遵行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不採取那些殘酷、野蠻的刑罰方法來摧殘、折磨犯罪人。事實上,刑罰的寬和、人道和輕緩化正是其發展的趨勢。

但不可否認,刑罰作為國家對犯罪行為的否定評價與對犯罪人的譴責的一種最嚴厲的形式,它當然地要給犯罪人帶來身體的、精神的或財產的剝奪性痛苦。這種痛苦相對於其他法律制裁措施而言,無疑是最強烈的。它不僅可以剝奪犯罪人的政治權利、財產權利,而且還可以限制或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剝奪犯罪人的生命。

而對犯罪人一定權益的限制和剝奪也正是刑罰的內容。

2.刑罰的物件只能是犯罪人

刑罰是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所作出的否定評價,是對犯罪人的道義譴責,它是因犯罪所產生的當然的法律後果。與之相適應,刑罰處罰的物件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犯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單位。因此,犯罪人既是犯罪行為的實施者,也是刑罰的物質承擔者。

刑罰既不能適用於動植物和其他非人的物件,也不能適用於與犯罪無關的無辜者。

3.刑罰適用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審判機關

國家審判機關是適用刑罰的專門機關,在我國,刑罰適用的主體則只能是人民法院。

4.刑罰的種類及適用標準必須以刑法的明文規定為依據

我國2023年刑法典第3條明確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可見,罪刑法定原則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罪的法定,二是刑的法定。

易言之,不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規定,而且刑罰也必須由刑法明文載於法條。這就意味著,刑法總則要對刑罰的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刑法分則也要對各種具體犯罪所適用的刑罰作出明文規定。對於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制裁方法,便不能以刑罰之名適用於犯罪人。

比如我國刑法典第64條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就不是我國刑罰明文列舉的刑罰種類,因而就不是刑罰。當然在有些國家如日本,它被列為附加刑的一種,所以,它是日本刑法中的刑罰。

5.刑罰適用必須依照刑事訴訟程式

審判機關有權對犯罪人適用刑罰,但並非可以隨心所欲。審判機關適用刑罰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換言之,人民法院適用刑罰時必須以刑法的規定為依據,並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訟訴程式進行。

不經過應有的訴訟程式,是不能適用刑罰的。

6.刑罰的執行機關是特定的

刑罰的執行機關並不只限於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機關、監獄等。

簡述我國的刑罰體系

5樓:棟天賦

刑法體系,就是刑法的組成和結構。我國刑法總體上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總則和分則各為一編,在編之下,依次分為章、節、條、款、項等層次。

《刑法》第一編總則,分設5章,即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犯罪;刑罰;刑罰的具體運用;其他規定。刑法第二編分則,分設10章,規定了10類犯罪。《刑法》總則除了第一章和第五章之外,其餘各章下分設有若干節。

刑法分則只有第三章和第五章分設了若干節,其餘各章都不設節。除了總則和分則以外,第三部分是附則,只有一個條文,即452條。,其內容規定刑法修改後開始實施的日期,宣佈刑法修改生效後,某些單行刑法的廢止以及某些單行刑法中有關刑事責任的內容失效。

簡述我國的刑罰體系和種類

我國刑法的作用是什麼 刑法的功能包括

6樓:匿名使用者

作用:懲罰

犯罪,保護人民。

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7樓:匿名使用者

作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功能: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刑法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簡述我國的刑罰體系,簡述我國的刑罰體系和種類

棟天賦 刑法體系,就是刑法的組成和結構。我國刑法總體上分為總則 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總則和分則各為一編,在編之下,依次分為章 節 條 款 項等層次。刑法 第一編總則,分設5章,即刑法的任務 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犯罪 刑罰 刑罰的具體運用 其他規定。刑法第二編分則,分設10章,規定了10類犯罪。刑法 ...

簡述我國的刑法體系,簡述我國的刑罰體系

戚廣利 刑罰體系,是指國家以有利於發揮刑罰的功能 實現刑罰的目的為指導原則,通過刑法的規定而形成的 由一定刑罰種類按其輕重程度而組成的序列。與外國刑罰體系相比,我國刑罰體系 特點是 1.要素齊備,結構合理。要素齊備體現在刑種多樣,輕重不等,有限制權利的,有剝奪的 有輕的 不予關押的,最重有處死刑的。...

簡述我國的立法原則,簡述我國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

lisuna李蘇娜 立法原則是指立法主體據以進行立法活動的重要準繩,是立法指導思想在立法實踐中的重要體現。反映立法主體在把立法指導思想與立法實踐相結合的過程中特別注重什麼,是執政者立法意識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立法原則是立法主體據以進行立法活動的重要準繩,是立法的內在精神品格之所在。我國 立法法 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