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犁冰
比如,孝敬父母這是個理的問題,但實質是情的問題,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結,以至於成了公理。
2.追求忠貞的愛情這是理,沒有誰會公開反對這個理。
而這種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礎上的。
出賣朋友的行為是可恥的,這是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理?因為友情是可貴的!3.人們常說:法不容情!其實,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礎之上的。
他體現的是多數人在常規情況下的情。
違法的行為,多數是對他人構成傷害的行為,實質就是踐踏情的行為情與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來說,情在先理在後,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現。
比如,孝敬父母這是個理的問題,但實質是情的問題,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結,以至於成了公理。
2.追求忠貞的愛情這是理,沒有誰會公開反對這個理。
而這種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礎上的。
出賣朋友的行為是可恥的,這是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理?因為友情是可貴的!3.人們常說:法不容情!其實,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礎之上的。
他體現的是多數人在常規情況下的情。
違法的行為,多數是對他人構成傷害的行為,實質就是踐踏情的行為:情與理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來說,情在先理在後,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現。
比如,孝敬父母這是個理的問題,但實質是情的問題,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結,以至於成了公理。
辯論賽關於《情在理先》,要是反方提到法律的問題怎麼有力的反駁他 10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明確一點———法律無情亦有情,然後就有兩種路線供你選擇:
1、實力派。事先準備大量說明法律有情的案例,用來進攻或防守2、偶像派。法律中既有情又有理,就如同兩口子打架不會叫自己的孩子評理,他也評不出來,為什麼呢?
因為一個是爸爸,一個是媽媽,你說誰對誰錯?
所以說,對方辯友,咱們哥倆辯論誰也不準用法律說事,ok?
3樓:南風非涼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破題,什麼叫做情在理先?你說的對方會提到的法律問題的角度和說法是什麼?如果對方提到法律問題,主張在一些違法犯罪的案件中,就應該講理不講情,你當然不能跟著對方走啊,要從情理的角度強調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後底限,強調人情並不是迴避理或者法律,違法犯罪畢竟是少數,人情道德可以約束大多數人,只有人情道德已經無法約束的情況下方啟用法律,因此是情在理先。
4樓:該使用者巳登出
我覺得可以這個角度入手反駁對方:人們常說:法不容情!
其實,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礎之上的。法體現的是多數人在常規情況下的情。違法的行為,多數是對他人構成傷害的行為,其實質就是踐踏情的行為。
另外,給你兩個法律案例看看有沒有用:
1、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當盟軍把德國和日本法西斯戰犯分別送交紐倫堡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時,不約而同地出現了一些被告人以執行國家法律或元首命令為軍人的天職,從而不構成犯罪為理由為自己辯護。儘管這種辯護在當時德國和日本的實證法上講不無道理,但其並不符合人類生存的公理,不符合人類平等相待的古老法律原則,因此,法庭依然判處戰犯們有罪。
2、百年前美國所發生的著名的裡格斯訴帕爾瑪(riggs 一案中,針對受遺囑人(遺囑繼承人)帕爾瑪在殺害遺囑人(自己的祖父)之後還有無繼承權的問題,形成了多種完全相左的意見。其中一種意見是:
如果按照紐約州《遺囑法》的一般規定,似乎即使繼承人殺害了遺囑人,除了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之外,並不應當剝奪其繼承權。然而,《遺囑法》怎能容忍繼承人**被繼承人而獲得遺產!此案最終的判決結果帕爾瑪敗訴,並因此得出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
任何人不得因其過錯而獲益」。
5樓:壞人地盤
法不容情是不容個人的情感。法律的制定就是根據情,要兼顧每個人的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體現了情,如果你我對簿公堂,法律要同時照顧你我雙方的情感,所以才會不偏不依。
6樓:軒軒的說
法律的制定本身就要考慮人情世故,公序良俗。
情在理先,理在情先,辯論賽我是正方情在理先二辯,誰能告訴我怎麼駁論反方一辯啊'急急急
7樓:比愛更愛你
你問他跟他老婆講理不。
8樓:手機使用者
詭辯會不會?這題目需要詭辯。
辯論賽 正方:情在理先 反方:理在情先 我是正方,有什麼犀利的觀點嗎?
9樓:遇見最晴天
所有的理都是在道德的基礎上也就是以情為基礎去設定的,情是理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把理比作子彈,那麼理就是彈道,它掌握著理的方向。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人類和機器人的最大區別就在於人有情感,所以連情感都放棄了人就不配為人,第二,理不外乎人情,如果整個社會都以理性判斷一切,沒有人情、親情、友情愛情協調的話,這個社會一定崩潰。第三,所謂情理情理,情本來就是理的先決條件,沒有情,理就根本就不能獨立存在。
理在情先/情在理先 辯論賽 20
11樓:網友
這個辯題的自由度非常之高,"理""情"「先「每一個字都可以有多種理解,所以選取定義就是重要的。
那麼什麼算一個合理的定義,即定義中性,不偏頗。
這解決你的第二問題,如果對方把這三個字定義出來以後他們直接贏了,那說明定義有問題,因為辯題不會是一個不用論證的東西。就是說,其實在定義中可以選擇一個較為公允的,比如 理:理性判斷 情:感性判斷 先:優先考慮。
這樣定義之後,最後一個問題,就可以引申到處事態度之類的了,理性還是感性。
12樓:匿名使用者
但是同時我也發現大家把這個辯題上升到很高的高度,很深的深度,從偉人名言,哲學脈絡,甚至開天闢地各個角度去分析.
我只想把自己的意見用一個很簡單的,能聽懂的方式表達出來,不一定正確,卻是我對此的理解,希望能提供一些幫助.
舉例:一對夫妻沒有看好他們年幼的孩子,孩子在停車場亂跑,被緩慢駛過的車子軋死了.
於是:(1)同情孩子的人說,這麼小的孩子太可憐了。
2)同情父母的人說,失去孩子的悲傷無比的夫妻太可憐了,車主如何開得小心一點就不會發生慘事.
3)同情車主的人說,這車主受到了無妄之災,太可憐了,夫妻應該管好孩子,他們太不負責任了.
4)車主說,我按規定在開車,卻軋到了突然竄出的孩子,害了人命,我太痛苦了。
5)夫妻說,車主奪去了我孩子年幼的生命,我們痛恨啊。
6)而自由自在是孩子的天性啊.
總結:情之不同,則理亦不同.
在這裡,我把"理"歸結為,人們對客觀存在總結出的規律。
同時引用一種古哲人的說法,道為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理為人們的觀察總結.
歡迎提問**,最近都沒遇見有趣的辯題吶.
13樓:匿名使用者
w我覺得是情在理先啊 ``因為 第一,情是理產生的基礎。大家都知道一句話"合情合理",可見一件正確的事必然要經過情理這雙重標準的考驗。我方已經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則是規則,道理。
無論是被社會大多數成員認同的規則,還是大家潛移默化公認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為了滿足社會情感的需要。單個社會個體的價值觀,社會整體的執行法則,都是應社會情感的需要才得以產生的。試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塵暴的肆虐,何來健全的環保制度?
如果不先體會戰爭的殘酷,何來全世界對和平虔誠的呼喚?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產生必不可少的基礎。
第二,人們對事物認知的順序是情在理先的。我們在判斷某一具體事物時,首先是以個人的情感來感知這個事物,然後才從社會規則角度來衡量分析的。可以說,我們認知事物的順序都是先從個人情感角度再從社會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
因此,人們對事物的認知順序是情在理先的。
辯論賽題目:情在理先我們是反方
14樓:匿名使用者
1理是理性,情是情感(評價理性的標準是與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相符合)2情感具有盲目性不穩定性複雜性。
3理性先導正確的情感。
4法不容情。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只能先有情,才回有理。沒有情的人,不能明白是非,怎麼能講理呢?
如何在辯論賽中反駁存在即合理
16樓:箋児
如果說存在就是合。
理的,那麼。
我方「存在也有不合理的」這個觀點存在,是不是也有其合理性專呢?那麼你在堅持你放屬觀點同時,不試試也應徵了我方觀點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人都不知道,還有一句也同樣無法辯駁的話,也很簡明的一句話,叫做:凡事都有例外。這句話和「存在即合理」是互補的兩句話:存在即合理,凡事都有例外。
18樓:tt可
此合理非彼合理。你讓對方辯手先解釋下存在即合理的意思,如果他解釋成平常大眾理回解的合答理,那麼你就可以順著問這個結論是從哪兒得來的,誰說的或者歸納的,有沒有具體的過程,一般來說他是說不清楚的,即這句話沒有說服性。
如果他確實也知道這是黑格爾說的,也解釋了它本來的哲學含義,你就可以說黑格爾是客觀唯心派的代表,這個觀點更是唯心派的經典觀點,是形而上的,而我黨的理念是馬克思的客觀唯物主義,怎麼反駁不用我再說了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xx存在即合理意思不是xx就應該存在,這裡的合理重點更偏向於因果關係,即有果必有因。比如說發生了車禍,那麼肯定是有原因導致車禍的發生,而不是單純的說車禍就應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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