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理雲德蕭凰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6)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干涉。(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玲子萌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6)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干涉。(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權利有哪些?
3樓:阿肆聊生活
如下: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5)給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教師職責。1、熱愛教育,以校為家,愛護公共財產,維護學校利益。
2、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面向全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認真備課,嚴格遵守上課常規,認真批改作業,無錯批、漏批,有條件時儘量面批,嚴格遵守教學常規,不敷衍塞責。
4、不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不帶手機進課堂。
5、不隨意發牢騷,說怪話;不傳播封建迷信、資產階級自由化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不得體罰學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學校享有哪些權利
4樓:惠企百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六)依法接受監督。
以上內容參考 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我國《教育法》規定的在校學生的權利有哪些
教育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 裝置 圖書資料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 貸學金 助學金 三 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學位證書 五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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