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卷枋茵
個人認為 你的情況建議不要做離職處理 應主張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後解除勞動關係 理由:首先實習期是由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確定的,你沒有簽署任何合同、協議。那麼用人單位就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你主張馬上離職對於你來說是有損你的利益。
當然,如果你主張馬上離職。那麼,在實際的操作中,因沒有簽署任何的合同、協議。那麼可以不用離職申請。
因為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遵守了只會造成你的損失。對沖性損害。如果公司主張你離職的賠償問題,那麼同樣你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的賠償。
不需要提前乙個月。試用期的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隨時離開。交了辭職報告,就可以走了。
實習本身就是公司給予實習生的工作實踐機會,雙方隨時可以取消,除非訂有協議。但是安妮的說法,你應該不叫實習,應該是應聘的公司的員工,那是屬於試用,勞動。試用期間內雙方可以自由選擇對方,雙方隨時可以取消勞資關係。
需要提前交辭職報告,一般試用期提前多長時間,有的公司有規定,一般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就我畢業那年的經驗來說,只要公司給實習證明就行,只需要實習滿乙個月,還是看你們學校規定。要畢業後才能轉正的,沒畢業只能是籤三方。
3樓:三品王
這個很重要的禮節,你想走也可以的,不用怕不好意思,畢竟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不過要給公司打個招呼,最好乙個月左右。
4樓:cheongsam甜深
每個公司不一樣的吧。再說了,你都不想幹了就直接走唄,反正不幹了。
實習期多久轉正
5樓:吳聖奎
法律分析:實習生一般三個月轉正,但也有五個月的。現在一般都是聘用制,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主動權在你所在的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實習生辭職也是需要提前乙個月嗎
6樓:清湯芥麥面
實習生辭職不是必須要提前乙個月。實習生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其辭職的通知時間要根據其實習協議來定。而一般正式員工辭職才需要提前乙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實習期是不是提前三天就可以離職
7樓:周汝東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可以提出辭職,正式期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裡是沒有實習期這一說法的空櫻,只有試用期,而試用期是在正式合同裡的。
所以實習期辭職,提前三天就可以了。試鬥散叢用期與實習期的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掘螞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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