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不辦離職手續,用人單位肯定是不會給辦理養老關係轉移。沒有離職手續,新的用人單位不應當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2樓:何志平先生
原來的單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個人的離職資訊後,新的單位才能夠在這個賬戶繼續繳納社保。這不是社保關係轉移,而是社保關係銜接。
3樓:匿名使用者
得辦啊,還需要原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呢,沒有新單位無法接收你的社保關係,我就是今年4月份去的新單位,去當地社保所就要離職證明了。
4樓:帳號已登出
不辦離職手續,你的社保肯定是轉不出來的,因為公司肯定會給你按正常的繫結在公司名下。
沒辦離職手續直接走,社保怎麼辦
5樓:韋良釗
法律分析:1、你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那麼公司就不會給你社保手冊和勞工檔案,還有離職證明,那麼你社保就無法辦理成個人繳納,或者轉移到其他公司;
2、你籤合同的,公司可能在勞動局那裡背書你的離職情況,你辭職找工作後,新的單位可以檢視到你的不良記錄;
3、公司跟你籤的協議,有點霸王條款,你應該先諮詢一下律師,再做出辭職決定,當然你違約在前,是要賠償違約金的,但是你應該考察勞動法關於違約金的規定,公司要你賠償的違約金太高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保險公司離職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6樓:
摘要。你好朋友,這種情況只要自己是符合公司制度的,他們就沒有理由不給辦,如果本區域的不行,可以找總公司。
如果總公司也不負責的話,那麼可以直接起訴的。只要是自己正常離職,沒有和合同上面宣告的有衝突就可以勝訴。
保險公司離職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你好朋友,這種情況只要自己是符合公司制度的,他們就沒有理由不給辦,如果本區域的不行,可以找總公司。如果總公司也不負責的話,那麼可以直接起訴的。只要是自己正常離職,沒有和合同上面宣告的有衝突就可以勝訴。
主要是我們己經一個多月了。
時間不是問題,本地公司不處理就直接去找總公司,它這個是有上下級關係的。
它一直說要等我們的客戶回訪結束,結果客戶們說沒有收到回訪資訊。
很明顯,這就是他的藉口,在推遲,那麼只能找到他們再次協商,如果還不辦理的,您只能告訴他們,自己要找總部了。這樣看他們還能如何拖延。
本地公司的老總一直以各種理由說我們不知道要好久回訪完,也可能幾天也可能幾個月,這是不是擺明壓我們的離職啊,還嚇我們說讓我們走不出保險公司,一下又嚇我們說迎接我們在任何保險公司都不能上班,讓我們變成黑名單,一會兒又嚇我說他有權利外理我們離職人員。
嗯,這個很明顯,他就是以權壓人,故意恐嚇。不必要理會他的,直接告訴他您要到總公司去處理,看看她會怎麼辦。
總公司說這是分公司的事,嗯。如果總公司也這樣說,那或許他們是真的有這個要求。這樣的話,您可以找到律師,然後讓律師幫忙寫起訴狀,起訴他們。
哦那我只有找律師了,向我可不可以向律師說公司恐嚇我的話。
我想問一下你,有投訴**可以投訴。
你好朋友,找律師的話,您所經歷的這些事情都可以和他們講,然後讓他幫忙起草,寫起訴狀就行。我們這裡並沒有投訴**,您只要找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就可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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