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分具體情況來定。依據《醫生病歷書寫規範》
1、如果因醫生筆誤、電腦操作等 原因造成的醫方錯誤,醫生或醫院應及時主動更改,或應患者要求更改錯誤,如已造成患者損失,應予以補償。
2、如醫方無過錯,患者因自身利益等因素,無理要求醫方更改,應予以拒絕,否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責任。比如:以騙保為目的的更改。
3、建議依法辦事。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改病歷
否則要承擔責任
病歷口述有誤醫生不給改,工傷認定不了,我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醫生不改病歷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收集其它證據申請工傷認定。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例中對工傷職工傷害發生情況,是按照就診問診時工傷職工或者護送人員敘述的客觀歷史記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病歷是不可以對患者主訴進行修改的。對實行險字病歷的醫療機構,醫師也無權進行修改。
工傷職工應當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醫療機構病歷資料不能作為證據進行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可以尋找相關的客觀證據,證明傷害的客觀實施,申請工傷認定。
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第一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二條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第三條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單位活動扭傷申請工傷,由於醫生字跡潦草且不能修改病歷,審批不了,這去哪兒說理啊? 5
4樓:奔月之兔
扭傷到何等症狀 ? 譬如 : 骨折 ?
甚至更重的傷殘 ? 你要知道 :所謂工傷就是因公造成的傷害進而身體出現了殘疾問題了 ,它可以導致未來的正常生活因其出現後遺症或未知病情等 ,影響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活動受到限制或者區域性受限直至影響正常的生活 。
此 ,倘若經過**後 ,如果傷處痊癒沒有出現後遺症或能出現不可知的問題 ,那麼 ,你的情形是不可能被市勞動安全委員會鑑定並劃分為工傷範疇的 ,不能評為工傷 ,就不能有傷殘等級的 ,同樣 ,沒有亦或無法鑑定傷殘等級 ,其又怎能劃分為工傷範疇呢 ? 你的腳扭傷倘若經過**後 ,身體沒有出現後遺症且**期間所花銷的藥費等單位倘若依然為你報銷併為你按照出勤考核 ,那麼 ,本人認為 : 單位在對待你的扭傷問題上 ,此舉已經盡責且夠仁慈的了 。
一句話 : 單一的腳扭傷是不可能被劃分為工傷的 ,即使單位給你按照要求上報事故 ,你也不可能被你市醫療專家小組檢查並鑑定傷殘級別的 ,更不可能被你市勞動安全委員會鑑定為工傷的 ,因為 ,你的傷 ,實在太輕了 。 補充 :
根據你的傷情 ,醫生的醫囑潦草問題其根本就不是影響你申請工傷的阻礙 ,因為 ,單位看不明白 ,你看不明白 ,工傷鑑定的醫學專家是看的明白的 。
5樓:匿名使用者
醫務科,再不行就衛生局
執業醫師法要求醫生寫的病歷字跡清楚。
否則上法院告他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拿回去 讓醫生重新寫個證明檔案
第二 同時下次報銷的時候 看病時候跟大夫說明情況讓他寫清楚點就可以了第三 具體找當事人辦理
第四 同時 我建議你多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和加強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病例出來了工傷認定書也出來了可以修改內容嗎?
7樓:法醫鑑定人
這個很麻煩了,如果你想改,恐怕不覺要改病歷,還要證明你那顆牙與工傷之間的關係,時間長了,不好說了。
住院檔案職業有誤工傷不認可可以修改嗎
8樓:嘆笑一世傾城
醫生不改病歷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收集其它證據申請工傷認定。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例中對工傷職工傷害發生情況,是按照就診問診時工傷職工或者護送人員敘述的客觀歷史記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病歷是不可以對患者主訴進行修改的。對實行險字病歷的醫療機構,醫師也無權進行修改。
工傷職工應當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醫療機構病歷資料不能作為證據進行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可以尋找相關的客觀證據,證明傷害的客觀實施,申請工傷認定。
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第一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二條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第三條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看病的時間和醫生寫的結論時間有差異,因為是工傷請問能改嗎?
9樓:一老夫
看病的時間和醫生寫的結論時間有差異,因為是工傷請問能改嗎?
這位知友,儘管看病的時間和醫生寫的結論時間有差異,但這是事實,醫生會按著救治的具體時間書寫病歷,不會弄虛作假,如果作假,要承擔法律責任,誰也不會因作假修改患者病歷而受到處分,甚至丟了飯碗。
原病歷記錄有誤能認工傷嗎
10樓:嘆笑一世傾城
醫生不改病歷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收集其它證據申請工傷認定。
病歷,是醫務人員對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轉歸,進行檢查、診斷、**等醫療活動過程的記錄。病例中對工傷職工傷害發生情況,是按照就診問診時工傷職工或者護送人員敘述的客觀歷史記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病歷是不可以對患者主訴進行修改的。對實行險字病歷的醫療機構,醫師也無權進行修改。
工傷職工應當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
醫療機構病歷資料不能作為證據進行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可以尋找相關的客觀證據,證明傷害的客觀實施,申請工傷認定。
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
第一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二條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第三條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工傷病歷被修改。有什麼後果
11樓:浪默子
第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規定: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規定,前者規定:
塗改、偽造、隱匿、銷燬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因此塗改病歷是一種違反衛生行政法規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醫方可能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7條也規定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上述法律條款,如果醫護人員存在以上塗改等行為,那麼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很可能被認定為「故意作虛假證明」或「隱匿罪證」等;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既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因醫療事故行為發生爭議,醫院方應當就其塗改病歷的行為進行解釋說明,如果沒有合理解釋或者法定事由,對方對該解釋說明不予認可,很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
綜上所述,塗改、偽造病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刑法》、《證據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其情節輕重及危害後果,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等很可能被吊銷等行政處罰。
12樓:雨都一點帥
而且已經住院過,沒有門診記錄應該是醫院的責任,這樣的補填門診記錄不是你個人的原因。只要工傷是屬實的,並且在事故發生以後,已經在相關部門進行過認定工傷程式或手續,應該不影響工傷後期辦理的各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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