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禪定自在
造業肯定是造業,因為所有以貪嗔痴為出發點的行為都是造業,你找小姐難道沒有貪慾?有的話肯定就是造業。
但對於五戒來說,佛在經裡說「與值不犯」就是說對於妓女給錢的是不犯五戒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下也算,比如這個小姐事前已經有人預約並且給過錢了,在他還沒有和這個小姐完事之前,如果五戒居士作了的話屬於犯戒。為什麼?
因為邪淫主要針對的是有主的女人,小姐在被別人預約沒有了賬之前也屬於是有主的女人,所以在這個期間行事的話屬於破戒。
但是對於佛經的這句話,我們漢地的高僧大德有所不同解釋。他們說根據佛經的根據當地風俗而有些取捨的要求,我們漢地是特別保守的地方,所以在印度與妓女作可以「與值不犯」,因為古代印度民風開放,但是漢地不同所以在漢地是大罪業即使給錢也犯。漢地的大德都是這樣解釋的。
但是目前漢地的民風也是越來越開放了,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算呢?不得而知了呀。所以還是按照最保守的要求比較保險一點,如果你是五戒居士的話,最好別做。
2樓:匿名使用者
上google隨便搜了一下 「嫖妓 邪淫」出了很多資料,就不用一一多說了。簡單列舉下面的一小段。
找「小姐」的報應或明或隱,當事人常圖一時風流快意,最終受害的是自己。
嫖妓有八怕:一怕艾滋病;二怕性病;三怕愧對老婆;四怕愧對良心;五怕警察;六怕報應;七怕敲詐;八怕**。尤其是年輕的朋友,要時刻提醒自己,樹立起堅強的心理防線,徹底杜絕找「小姐」念頭,堅決抵制**。
如果你經常去找「三陪小姐」,你的家庭就不可能和睦,你可能因此而無法專心自己的事業,其結果必然是——你的事業不但不能得到應有的發展,而且會從此開始萎縮,最後葬送了美滿的家庭、大好的事業,與人與己都是有害無益的,有智者又何必自討尋煩惱、花錢買黴氣呢?!
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做過小姐,
在做小姐期間,因為高人點化,一夜感悟佛教
先糾正你一個錯誤個年頭,
幫他生存,小姐真的不缺你那點錢,
**上,
大部分是小姐是施害人,嫖客是被害人,因為小姐因為職業,業力的緣故已經徹底元氣不足,這時候跟任何男人一旦發生關係,很可能讓這個男人是上癮,
那麼這個男人本來定力就很容易不足,經過小姐的因緣,徹底沉迷在色情中了你不需要幫任何人生存, 你沒有這個業務,而且小姐屬於極惡業,掙得錢屬於凶財,將來的桃花劫和不同男人引發的情緣無窮無盡,這不是你能幫他,
有那個錢不如放生
你嗜殺一定很重,殺業非常重,淫邪只是果。根本原因是飲食太嗜肉了嗜慾在因上改正
我還告訴你,每個人能的精都是定數,一定好珍惜自己的福報,和容貌,小心哪天傳染了病
不建議你**了,你這種觀念太危險了
4樓:明濼居士
與淫女共事,與值無犯,不與正犯。說明雙方自願並且你付錢了就不犯,不付錢就犯。但是正人君子是絕對不會**的。而且現在社會**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佛教傳到中國後**劃入邪淫戒
5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人都想要找個好工作,這種條件不自願也不行啦,只能小小地造了點業,還不算太壞。
6樓:和風花宿的閒魚
其實沒必要叫囂,
在港臺給她們的稱呼就很文明、很專業,
叫「性工作者」
算不算造惡業,
換種說法就是違不違法,傷不傷倫理道德
說句直白話:
警察抓住就是違法,就是造惡業;
警察抓不住就是互幫互助,各取所需,共同生存```
7樓:東方不敗
犯五戒的色戒。
非人,非地,非時,以及非器而行淫都算犯色戒。
非人——非夫妻關係而行淫。
非地——除夫妻的床以外都算,除非夫妻旅行在外,在這種情況下旅館的床是例外。
非時——除了晚上以外,白天時間,太陽還沒下山之前都算。
非器——男與女的***以外都算。
8樓:渡河香象
當然算啦,不但算,還不算小呢。
9樓:匿名使用者
算,你就不要鑽空子了
10樓:真理必戰勝**
太算啦!你們雙方都在造惡業。
不知道我這算不算戀愛,請問「網戀」算不算戀愛???????
呵呵 怎麼說那 寫的很感人,但是愛情是要靠自己好好把握的,要抓緊它才不會跑,你說對不對 雖然臥式個男的,並且經歷也和你不一樣,但我能理解你的心情,我的女朋友就是一個酷酷的,詐一看就象個男孩子一樣,當初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說白了就是好哥們的關係,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我漸漸的就有點離不開她了,就象你一樣,...
這樣我算不算小肚雞腸呢,我是不是有點小肚雞腸了呢
當然算咯!你這個樣子就說明了這點啊!說自己寬容只是自己覺得自己做的很好了吧!當然要看看事情做到什麼地步了!實在太過分了 大夥都會支援你的!這個說算那個說不算.樓主都迷糊了吧.其實樓主你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呢?難道說大家都說你這麼做算小肚雞腸你就放棄報復她的想法麼?還是你已經定下來要去報復但是內心深處怕...
請問我算不算「社交恐懼症」?(成都)
1 一般社交恐懼症 如果你患了一般社交恐懼症,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境中,你都會害怕自己成了別人注意的中心。你會發現周圍每個人都在看著你,觀察你的每個小動作。你害怕被介紹給陌生人,甚至害怕在公共場所進餐 喝飲料。你會儘可能迴避去商場和進餐館。你從不敢和老闆 同事或任何人進行爭論,捍衛你的權利。2 特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