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按照普通合作合同簽訂即可,合作受法律保護。
2樓:網友
按照普通合作合同簽訂就可以了合作絕對受法律保護。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的問題!
3樓:土流集團
1、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全家戶口遷入設區的市,集體可收回承包地。
2、目前未收回的話,可要求確權。
根據當前國發〔2014〕25號檔案精神,轉為非農業戶口之後也是可以確權的。檔案規定: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全家遷入設區市以上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地已經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沒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願,願意交回的不予確權登記,不願意交回的應予確權登記。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問題,希望大家有懂得的都來幫幫忙解決一下,先在這裡謝過~~~~~~
4樓:食神
我理解為丈夫、妻子、兩個孩子,在1997年是一家人,在第二輪農村土地延包時,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當時人口為4人,在1999年丈夫去世,人口為3人,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你所承包的土地,歸你們現在三人所有。
適應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你還想承包村集體的土地,前提是村裡有機動地發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你有權利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承包村的機動地。
5樓:
田地還分口糧田和責任田嗎?
6樓:毓政苑
國家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政策。只有在村裡有機動地的情況下,才會分割新增人口一定土地,你要求分土地,如果村子裡沒有土地,那也是沒有辦法的,這是國家政策,你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說打這官司是寸步難行的。
如果調整的時候,有大片土地,村裡分配不公平,你可以起訴。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急
7樓:鶴孤九天
一、如果你的房屋不是建築在經過審批的擁有土地使用證的自家宅基地上,嚴格來說也屬於違法建築。你所承包的土地還是集體土地,你可以合法經營,但是不能說隨意經營,譬如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搞房地產。
二、你收沒收親戚的錢無關緊要,不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就是違法建築,不存在辦理合法房產證的問題。即使你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拆遷時與你的親戚也沒關係,有糾紛也是你和親戚之間的民事糾紛。
三、最後本人愚見:當下做人第一要有法制觀念,不可能達到人人懂法,這畢竟是一門專業。遇到事情先考慮一下是否該找人問一下「違法嗎」。
第二要醜話說在前頭,先小人後君子。如果你在親戚要加蓋房屋時,就立下字據,他蓋他用你分文不取,因你的原因造成他不能使用時,你給予他成本價的賠償,其他原因與你無關。國家拆遷與他無關,你給予他成本賠償。
今天就免除了好多麻煩。
急!土地承包問題
8樓:執著地活著
這個情況,你可以檢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你家裡已經沒有屬於這個集體組織的人了,也就不能繼承宅基地。
想問問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條款】合不合法!急!!!
9樓:李兵
樓主的問題有些糾結,你言下的意思是,這本來涉及到一塊土地對三方的權益的約定吧?
1、合同本身沒啥問題,也算一位較專業的人繞出來的了,對甲方的風險控制得非常的好;
2、乙方(最終的承包方)能否獲得國家對當地農戶的補貼得看當地**的政策,原則上,那是給當地農戶的,不是給承租人的,但現實的天下,都這麼幹,夫復何言?
3、當然,值得一讚的是,該協議條款內容對耕地的用途保護的還是很好的。
4、有幾點小問題,你得注意下:
1)你(甲方)先後簽訂兩份租賃合同,前面的乙份約定的內容是否與本協議矛盾呢?
2)不論是否矛盾,但根據合同法第224條的規定,你得經過發包方村委會的同意,才能進行轉租,若未經村委會同意,村委會是可以解除與你的租賃合同的;
3)且,即便同意你轉租,你與原村委會簽訂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且,第三人的乙方如造成租賃土地的毀損,你還得對發包方村委會承擔違約責任;(這是關鍵,你有多大把握與村委會解除前乙份租賃協議?若是解除不了,寫在這份上,對村委會和原協議的第三人乙方是沒有效力的,就為了轉讓費?)
4)根據合同法第213條,租賃合同的必備條款必須寫明: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而你和第三人的乙方的這份協議,欠缺數量、租賃期限沒有明確!
5)中間轉租的感覺很爽吧?好好珍惜,別忽悠過分了。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土地轉讓費每5年支付一次。
關於土地承包轉讓的問題,**等求助!!
11樓:
如果土地是你租用,而不是承包的話,那麼你沒有辦法。
按照法規,租用土地在辦理轉租時都必須土地所有人同意。
例如,你有房子租給張三,然後張三擅自租給李四,把房子搞得一塌糊塗,你是否很鬱悶,要追究張三的責任?同樣,土地出租也是這樣,任何轉租都必須土地所有人同意。
如果是你的承包土地,你不打算要了,轉讓給村裡其他村民,那麼必須經過村委會同意。
如果仍然打算要承包地的,只是暫時離開一下,把土地交給其他村民照顧,那麼是不需要通過村委會同意。
12樓:郭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因此,你的出租行為就不需要村委會同意蓋章,只需把你們的出租合同備案給村委會就可以。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你現在可以依法請求鄉鎮**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服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不過建議你最好協商解決,強龍不壓地頭蛇,只有永恆的利益沒有永恆的朋友和敵人。呵呵。
13樓:諾之舟
1、如果合同上規定有不能轉租的話,你是無法正當轉租的,只有和書記搞好關係,辦好手續才行,否則後患無窮。
2、你可以和準備租你地的人協商好,籤乙個私下協議,把地租給他,前提是你倆人都是君子。
3、去和書記坦誠談談,搞好關係,還要破點財阿。
4、找他的好朋友從中撮合。
5、找他的上級壓他給辦。
關於土地承包糾紛!合同問題!
14樓:卷瑩
該合同有效(雙方簽字並已經延續了這麼些年,視為有效),是不能單方面終止的。如果終止,則構成違約,應按違約條款進行處分。
實際上,土地表面附屬物賠償與土地補償金是兩個範疇的。他們將得到土地表面作物設施的補償金,而你們將得到土地徵用補償金,並無矛盾。現在你收回的話,按約也要支付土地表面作物設施的補償金的,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
15樓:網友
你好,根據你們簽訂的合同,你們根本無需提前解除合同,如果真的徵收的,你們可以按照合同第七條約定,終止合同並收取相關的賠償款。
所謂簽字蓋章後生效,是指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只要有其中一樣就可以了。
16樓:忘記先
司法實踐中,光簽了字沒蓋章也大多會認定合同生效的,更何況你這合同都履行了兩年了,不可能隨便認定合同無效的。
不過,其實,你家可以完全毀約啊,你看第八條,違約責任裡,就算毀約,你們也沒多大損失,說什麼水電路投資,那東西說不出數字來的,根本就沒有實際意義,徵地補償才是大頭啊。
17樓:福樂
首先前提條件你要明確一件事,具體參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規定。
簽字蓋章一定是少不了的。
18樓:貓加肥
簽字就告生效~意思表示明確,很難收回。
除非能拿出口頭協議的證據。
農村土地承包問題!急~
19樓:網友
農轉非後,遷出後,村集體無發放承包地的法定義務,如村委會確實發放,屬於違法。
20樓:好心情站
不合法,大嫂是二輪承包的合法承包人。二輪承包30年不變,**無權改變承包人,除非經過你大嫂的同意,除外。
農村土地繼續承包權問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子女繼承問題
轉為非農業戶口後,就沒有了土地承包權。就是說不能給他們分錢了。對於你們村委會的做法,如果是村民集體決定的,那麼是完全合法的。如果是個別人的決定,你們可以要求重選村委。 1 你們村的情況應以戶口留存的狀況來處理承包權和土地轉讓金。既然已經農轉非了,就說明這樣的人不再是農民,理應不能在農村再分包土地 或...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家庭承包經營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 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一種其它方式,即 四荒 地的承包方式,為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設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10條規定 國...
「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區別是什麼
七臺河李陽平 兩者為同一概念,農村土地流轉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只是在習慣的說法上稱土地流轉。實際上土地是流轉不了的,流轉的只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47號 第三章 流轉方式 第十五條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 出租 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