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內容不同
在畢業生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主體不同利和義務的合同。
2、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體有三方,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是人才市場上的平等主體,雙方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而達成協議。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則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
3、法律依據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範。
4、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
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5、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與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2樓:巢葛菲
區別:1、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簽定的就業協議書,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
2、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定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受勞動法的約束與保護,並且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簽定的。
3、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又叫三方協議。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在規定期限內確立就業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資訊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
3樓:專注爆料的檸檬精
第三: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應屆畢業生在選擇就業方向時簽訂的一種協議,而他的效力起始於簽訂的那一天。
勞動合同的效力是畢業生本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之時雙方協定的時間。效力期是由雙方共同商議協定,而且中途不能夠隨意變更或者是終止。
所以希望正在面臨就業的畢業生們明白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碼事兒。
4樓: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有本質上的區別,具體如下:
1、內容不同
在畢業生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並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
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主體不同利和義務的合同。
2、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書主體有三方,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是人才市場上的平等主體,雙方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而達成協議。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則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
3、法律依據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後,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範。
4、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
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充**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5、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與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
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於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5樓:佴青芬僕念
一般單位現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於大多數人對合同法、勞動法以及相關人士政策不特別瞭解,在簽訂合同時總是心存顧慮。
那麼勞動合同因該怎樣籤,籤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呢?一些法律專家認為,要特別注意下面幾件事:
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勞動合同有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
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聽、多想、多看(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一邊倒合同不能籤。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所以,相當一些勞動者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職時面對用人單位單方制定出的勞動合同文字,心裡可能有很大的意見,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見。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見,往往被用人單位拒絕後,也不敢再堅持己見,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時簽了字,先得到這份工作在說。
但是從法律角度上看,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是表示自己對這份合同認可,並願意遵守和履行這份合同的行為。如果拿不出用人單位在籤合同時採用了脅迫或欺詐的證據,就只能被認定為這使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為,就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該怎樣簽訂?
1.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檢視企業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註冊的有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和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3.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
採取書面形式是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5.合同的具體性。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況,儘量一年一簽。
6樓:匿名使用者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聘用畢業生所訂立的兩種書面協議,二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絡的不同的階段,併發揮不同的作用。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就業協議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其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不言而喻,學校作為一個主體,其作用是維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併兼有證明學生畢業資訊的真實性。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下依法簽訂的,只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主體。
2、依據不同。就業協議依據的是教育部頒發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合同法》。
3、內容差異。就業協議可規定畢業生自身情況、就業意向、用人單位同意接收、學校派遣等,而在勞動合同中,依法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除此之外,雙方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在具體涉及到某項時還可以優先適用本地地方法規和規章。
4、簽訂時期不同。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等到畢業後方可。
5、效力不同。就業協議只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籤訂的協議,其效力始於簽訂之日,終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以合同方式確定的,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雙方不得隨意變更、中止。
對畢業生來說,到用人單位報到後,在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原就業協議隨之失效。從這點來看,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雙方確定就業意向和權益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關於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違約等問題
1.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要以勞動合同為準。2.在勞動合同中,只有專項技術培訓,保守商業祕 智慧財產權可以約定違約金。3.你現在的情況是屬於單位解除,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
勞動合同與勞動協議有什麼區別,勞動合同和僱傭合同有什麼區別
empress涼 勞動合同關係與勞務合同關係的區別如下 1 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方面,勞動合同關係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關係則不需要。2 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不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應當符合 勞動法 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除勞務合同關係的重要依據則是雙方約定。3 勞動管理方面,勞動合同關係中被僱用一方必須接...
如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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