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違約等問題

時間 2022-03-23 21:32:30

1樓:

1.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要以勞動合同為準。

2.在勞動合同中,只有專項技術培訓,保守商業祕、智慧財產權可以約定違約金。

3.你現在的情況是屬於單位解除,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具體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及「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2樓:

1.就業協議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前有效。就業協議只是針對應屆畢業生的,以充分保證畢業生在正式勞工合同簽訂之前(包含在校期間和試用期期間)的權利。

如果是往屆畢業生再找工作,就只能簽訂勞動合同。

2.你報到後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在雙方同意情況下籤訂。你當時簽了,就說明你放棄了就業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及義務。因此在就業協議中的3000違約金也不再存在。

3.三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有義務給你賠償。但這時你最好直接找你較熟悉的領導好好談談,說一下你這幾年為公司做的貢獻等等,說明一下自己的困難,態度要誠懇點。

4.題外話:勸你還是趕快找新的工作吧,你有工作經驗不愁找不到好工作的。

不能因為這些事而耽誤了以後的工作啊!日子還很長,不能在一個地方糾纏啊,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加油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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