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憑合同糾紛,急求回覆,房屋租賃糾紛 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07 19:59:54

1樓:匿名使用者

通知房東,房東可以解除合同,你仍有權繼續按合同期限租房。如你要提前解除合同,看合同條款裡如何約定了。原則上是要承擔一定違約責任,剩下 的錢是應該要退還的。

我認為你和出租人應該是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因為你要起訴解除的話,他仍然要退還你一定金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與出租人簽訂的這份合同有效。儘管「房東是不允許轉租的」,那只是房東有權解除他們之間的租賃合同。

3樓:陽光法律援助站

《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根據這條出租人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推定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在效力上屬無效行為,出租人既可起訴要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亦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出租人解除合同後,承租人喪失租賃權,轉租合同也因其賴以存在的基礎不復存在而歸於終止,善意的次承租人(訂立轉租合同時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出租人屬二房東,對房屋無任何處分權,因此其轉租行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我在法院辦過類似的案子,真房東起訴騰房,租戶就是從二房東手租的,結果勝訴。

房屋租賃糾紛 我該怎麼辦?

5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裝置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

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樓:great黑小虎子

首先說一下,你是一個講理的人,做事都是按照老百姓的樸素思想來考慮,但是有些想法與法律規定是不一致的。

1、 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原來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新的租賃條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議。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不能達成新的合同,租賃關係就不能繼續下去了。

但是,出租方應給承租方留出足夠的時間騰房。具體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可根據房屋中物品多少、當地尋找租賃房屋的難易程度來決定。

2、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優先租賃權」沒有法律依據。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係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賃合同期屆滿要求續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權利。在我國一些地方性法規中,有租賃關係中的優先承租權的規定,但對於其他地區沒有效力。

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規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房屋在租賃期滿後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還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

3、出租人非法把廚房隔斷成房屋出租,如果違反雙方的約定,給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給你造成損害,而是違反了《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你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但對於解決你的問題沒有幫助。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7樓:張偉傑律師

你方沒有違約,在沒有損壞租賃物的情況下,房東應該返還押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8樓:天津市劉律師

以書面約定為據,如果房東主張雙方約定是一年,則在你不認可且沒有證據情況下,法院也只能認定為書面約定的三個月。到期後你可以離開,如果不退押金,可訴訟。

9樓:勤奮的陳律

房東提出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也沒有法律依據。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只要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就是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至於出租方退還或者拒收,是出租方的責任,也不能因為不要租金了就可以解除合同。

10樓:土流集團

房屋租賃糾紛是指有關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葛和爭執。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商品交換的特殊形式。出租人與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

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權利或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就必然要發生房地產租賃糾紛。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租的時候有合同嗎,起碼租的合約有的嗎,條款寫了嗎,如果沒有比較麻煩!按道理不管是你租或者對方要到期轉租必須提前一個月相互通知的!但是口說無憑的東西難啊!

我估計你們關係處的不好,按道理不會這樣啊。如果是真的,那可能房東也有不對的地方。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與維權,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約定行事。合同約定不明或合同違法與合同無效時,則按法律、法規、傳統慣例,公平原則,大眾認可的公序良俗來推定與評判事非與責任後果。

方式可以當事人自我協商;也可以申請相應的組織(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調解;還可以在前兩項無效或無力解決時向法院提訴訟由法院裁定判決。

13樓:謝小琪

我租了一個當鋪,他是一個140左右的房子分了九個當鋪,每個當鋪押金五萬,走的時候給退,商場形式,租金按每天百分之三十的營業額,目前我這個押金交了三萬五,還差他一萬五,當時籤的時候告訴我,這是他自己的房子,所以才籤的,現在又說是租的,聽別人說只租了半年,一萬五的給他打得欠條,現在到期了,他外面欠別人好多錢,聽說兒子放高利貸,好幾次聽到別人來催債,一萬五,就不敢給他了,不給他說不讓我們幹,裡面簽了好幾家,每家五萬,他這個房子只簽了半年,這麼多家,幾十萬,萬一跑了怎麼辦,不想到最後幾萬押金要不回來,每天還要給他百分之三十給他打著工,我想通過這裡問問大家,怎樣能得到保障。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該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研究通過,於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動下,房屋租賃經營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賃業迅猛發展,湧現出許多新情況 新問題,並形成訴訟進...

房屋出租糾紛請求法律幫助,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手機使用者 問題一,警察調解無效後,應儘快進入訴訟程式,由法院出面處理 問題二,必須把 中介公司和租戶共同列為被告,主要原因是,涉及到以後執行的騰房歸還問題 問題三,可以要求補償,大概要按照你們當時租金的標準計算,他事實上繼續租住你的房屋,應該給付費用 問題四,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相關損失,可以適當...

民事訴訟(合同糾紛),合同糾紛上哪裡起訴

未來法律 您好 如果a有證據證明是b威脅a簽訂的合同,有證據證明a的事實存在,則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協議。合同法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