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僅就你所述的內容來看,鄰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首先,本來你的房屋已經使用多年,鄰居在新建住宅的時候雖然開窗戶,但是並不能獲得採光,他在建設房屋的同時就應該明確的知道不能在這個方位獲得採光,後建房屋因採光而要求更改先建房屋顯然不合理,並不存在鄰居所說的「採光權」。
其次,既然鄰居在建房屋的時候已經知道不能在一樓獲得採光,那麼你在房屋重建的過程中也就自然沒有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所以即便重建房屋也沒有問題。不過,如果是因為你擴建(比如加蓋二層)而影響了鄰居二樓或者三樓的採光,那麼就可能涉及到相鄰關係的問題。
再次,鄰居是後建的三層建築,一樓採不到光,但是樓上並不影響,所以從實質上說鄰居的採光並沒有受到影響,因此他的要求不合理。
解決辦法:為了不鬧的那麼僵,最好等鄰居上門的時候說明道理,不需要妥協。但是如果糾纏不清就不用管了,繼續重建你的房屋就是。
如果他覺得不能接受而提起訴訟,你找律師應訴即可,沒有問題。最好在重建之前把兩個房屋的位置、距離、高矮等情況用**等方式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建房是否有規劃手續?如有可不予理會按原計劃建房沒有的話應與鄰居協商處理,根據物權法每個人都有權維護自己的採光權
3樓:匿名使用者
表述此類問題,首先應當搞清楚地是,誰在南,誰在北。從你的陳述看,對方的是北屋,也就是你說的面朝南,窗戶在北牆上。你家蓋的是南屋,也就是你說的面朝北的房屋。
既然你的是南屋,他的是北屋,從你的陳述看,應當是你家的房子在北,他們家的房子在南。這種情況下應當是不存在影響採光問題的。當然,是否你家在北,他們家在南,則需要得到你的進一步的確認。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因此給你家帶來的損失,對方應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問題:鄰里採光權 30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所謂採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比日照範圍更大,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為準。
二、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三、所謂相鄰關係,簡而言之就是不動產的相鄰各方因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隨著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趨緊,有些開發商違規施工,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數過高,密度過大;有些人甚至為求便利,亂搭亂建,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採光,使因「陽光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四、《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進行了明確保護,也就是說,相鄰雙方應以不妨礙為建設的先期條件。
6樓:臨淵而鈺
採光權是有規定的,是冬至那天保證陽光照射1小時。所有你要看看是否妨礙了你,不是你說他擋住你了就算擋住了。
7樓:書劍漂零
相鄰權的問題,
通過訴訟不難解決,
也可以到建委去舉報,非法建築,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目前這種狀況如果你們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來維護你們
的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採光
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
9樓:冰藍水靈
是,可以通過法律諮詢
鄰居在我家房屋後面建房,影響了我的採光權請問我如何維權、找什麼部門?
10樓:原野茫茫
可以讓所在社群、村委會進行調解,估計作用不大,可以考慮提起訴訟;
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以及《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11樓:匿名使用者
鄰居建房往前搶上4米左右,影響我家採光和通風,我應該去什麼部門舉報
12樓:京城李律師
可向當地法院以排除妨礙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鄰居的違章建築,影響了你的採光權,告到法律院去,採光權舉證怎麼去舉證?
13樓:·含·笑
農村房屋建設不存在採光權,法律沒有規定,但對方如果是違建可以向土地局、房建部門反映。
鄰居之間的採光權找什麼部門處理
14樓:墨汁諾
可以到房管局、規劃局等了解對方土地使用bai情況、土地規劃使用情況,看其是否違法建設,若違法可以要求上述部門採取措施,該部門不作為或者作為不滿意視情況可以提起訴訟。
相鄰戶的建築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房屋採光必需的,當事人可到法院起訴鄰居。物法和民法通權則等法律法規對房屋相鄰間的採光、通行、排水權益等有明確規定。
15樓:念憶
居委會——派出所——法院——上訪。
如果開發商所給予的房屋採光權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無論開發商是否明確承諾均屬於違反法律規定,除業主明確認可外,開發商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對於開發商承諾給予高於國家標準的採光權而實際未達到約定要求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務中為規避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中就房產採光問題做特別詳細的約定。但是其為了吸引客戶購買有時會在廣告中就此類事項做大量宣傳。
16樓:匿名使用者
居委會——派出所——法院——上訪
我影響鄰居的採光權嗎 ?
17樓:匿名使用者
會有影響,現在國家好多法律都規定不得影響鄰居的採光權,通風權,走路權,隱私權等等,你應該和後院的人家好好協商解決,現在國家有好多這樣的案例都是判侵權者這一方是輸家,因為現在公民的意識越來越高,國家也在著一方面作出了明確的法規,
下面有一案例,以供參考:
近日,經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一房產開發商因建築物超高、間距太近,影響他人正常採光,賠償房屋遮光費1萬元。
2023年,被告遼寧朝陽市某房產開發****在敖漢旗新惠鎮開發「永安家園」。樓房竣工後,因該小區3號樓房影響樓後原告張某的採光而產生糾紛,並引發上訪,後訴至敖漢旗人民法院。
經有關部門實地測量,與原告住房對應的被告所建3號樓房超高0.41米,且違反了其從敖漢旗城市規劃管理所領取的「建築專案規劃通知書」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敖漢旗人民法院認為,不動產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處理相鄰關係,相鄰各方如因另一方的行為造成損失,另一方應給予合理賠償,故依法判決被告給付原告張某房屋遮光賠償費1萬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依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對兩建築物的間距、高差進行了測繪,對採光時間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日照標準、進行了鑑定,結論為間距及日照標準均不符合規定標準。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朝陽市某房產開發****是永安家園3號樓的開發人,在施工時超出規定高度2.32米,違反了其從敖漢旗城市規劃管理所領取的「建築專案規劃通知書」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兩房屋間距少了6.1米,對上訴人張某的住宅造成遮光,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8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在哪個城市我看具體幫你解決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什麼地方?那個省那個市? 各個省市的採光間距係數不一樣你的住宅 長寬及坐向!?
你的鄰居在你住宅的哪一個方向?
你的房屋現在高度幾米? 計劃加修幾米高?
你的房屋背牆距離後院房屋正立面垂直線距離是多少?
請先補充一下問題 好幫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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