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后,是不是就判刑了

時間 2021-05-07 20:00:00

1樓:華律網

刑拘後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等待戈多

刑事拘留不代表一定判刑,也有可能會銷案,不起訴等。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3樓:未來法律

您好:不是的

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內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

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

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1、被刑事拘留並不表示一定會被判刑。

只要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在偵查機關刑事立案後,就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如果經偵查發現不構成犯罪、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即應撤銷立案,將犯罪嫌疑人釋放;如果檢察院審查,符合不起訴條件的,也可由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如果經法院審理,當事人不構成犯罪的,也可由法院判決無罪。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一般為十四天之內,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七天。

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對當事人刑事拘留後,偵查機關應該在30天內決定是否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暫時拘留30天」的意思是指先行將當事人拘留,根據以後的30天內的偵查情況再決定是否應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是否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樓:

會不會判刑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能知道。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

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倖心理,應當儘快諮詢並委託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刑法》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國家、顛覆人民民主**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5樓:

刑拘30天必須報批捕嗎?不是。

1、在大多數情況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內不報捕,會取保候審或無罪釋放。如報捕,檢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

即最長刑事拘留期限為37天。如批捕,將轉為逮捕繼續關押。如未報捕,會釋放。

2、如辦案警官講30天會放出來,則如4月16日刑事拘留,應在5月15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釋放。

3、法律規定刑事拘留24小時內通知家屬。司法實踐中,一般以**線方式寄出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址。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

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物件不同。刑事拘留的物件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

司法拘留的物件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

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絡,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並不一定會判刑,具體的判刑時間應當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7樓:張偉傑律師

早著呢, 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內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提請批准逮捕,

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決定,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

刑事拘留最短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拘留時間最長和最短分別是多久

不好說最短,最短就是不拘留,如果拘留的最長可以到30天,公安在30天內報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院有7天的審查期限,加起來最長37天。刑事拘留當事人,屬於犯罪嫌疑人,最短是3天,然後批准逮捕。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

刑事拘留天數是多少天,刑事拘留最多關多少天??

乙小甲 37天。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因此,公安機關決定的刑事拘留最長...

刑事拘留後可以取保候審嗎,被刑事拘留7天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富梓維郟壬 對於輕傷的案件,一般來講,只要賠償了受害人損失,是可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一般都會批准。本案是公訴案件,即使受害人要求撤訴,依法也是不能的,但可以從輕判決,同時宣告緩刑的。 可以,拘留只是暫時性的強制措施,到了時間不逮捕,就會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般情況下會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超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