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濤聲海韻
交通肇事後的協議補償但未全部執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可以再提起訴訟。之後由於發現傷情有變化,如之前的和解書中已經按該次事故一次性全部了結的,不能再次提出賠償或者提起訴訟。
通常和解書都會按一次性賠償的,不會拖泥帶水沒完沒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樓:蔡仲翰
1、已經法院調解,未履行協議的部分,是不能再提起訴訟的,至於能否申請執行,則要看當時你是否申請,如果未作申請,從你陳述的時間看,尚無法判斷是否過了申請執行的期限,具體你可以從雙方收到調解書之日起算1年的時效確定申請執行期限是否超過,超過就沒有辦法了。
2、2次手術費用問題,理論上屬於後續**費用。但是,如果法院調解協議上已就此問題作了明確,則根據調解協議確定。如果調解協議沒有提及不再賠償後續**費用,那麼你是可以就後續**費用主張賠償並再次提起訴訟的。
3樓:楊文戰律師
1。經法院調解,有法院發的調解書吧?對方不履行,應該是申請強制執行,而不是再起訴。先看看檔案,但願沒過一年的強制執行期。如果過了,最好帶檔案找律師看看有沒有其它機會。
2。2次手術的事,要看前面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如果約定全部解決,一般不能再主張了,如果有重大變化引起費用的大變化,或許可以起訴爭取一下,有機會。
4樓:匿名使用者
1、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對方不履行的,應當持法院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但申請必須在履行期限屆滿後一年內。
2、2次手術費用如果原來未予涉及,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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