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交押金合不合法,找工作交押金合不合法

時間 2021-06-02 08:56:15

1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呀,交錢沒有什麼用處就是違法了

2樓:

一 甲方聘用乙方成為公司職員,試用期為(壹)個月,從(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18)日止,為(30)天工作日.

說明,合同期限應該為用人單位跟應聘者約定的工作時間而不是試用時間,這樣的合同他在一個月之後也可以隨時解聘你而無需賠付你任何補償。

七 甲方保證乙方各項勞動權益,如乙方在公司表現好,可提供工作餐及住宿.(我想補充問下,試用期間也應該要用人公司我買勞動保險什麼之類的一些,對嗎?)

表現好壞是沒有固定定義的,食宿應該是用人單位提供給員工的福利(不跟工薪收入掛鉤),而不能劃分好壞與否來決定是否提供,保險是每個工人都應該享受的(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有的公司還提供住房公積金,即所謂的五險一金)

八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並自願交納合同履約金為人民幣(300)元整,如乙方履行合約,甲方須退回履約金及發放工資不得拖欠,如乙方無故不做或未履行和約,履約金不退.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求職者押金,並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3樓:孤獨de小丑

這樣的單位肯定不是什麼好單位,你尋找到的也絕對不是好職位!!!我保證!

正規的單位企業哪有什麼交押金的,簡直是荒謬!

除非是一些小公司,不穩定的,差不多就是家庭作坊那種。他要你交押金的目的是這樣的——你在他那工作上班,怕你因為他公司的某種原因而辭職,對他來說是一種損失,所以讓你交押金然後籤合同,你走了,他就吃到了你的錢啦!這樣的公司,效益肯定很爛!

4樓: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商場要求你交押金的違法行為。

5樓:鑲綠

這個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有的是一些公司長久保留下來的規定...

其重要要看你自己了,如果你覺得那公司值得你信賴的話,你就得按他們的規定做...

工作服要交押金嗎,酒店工作,服裝需要交押金麼?

上海笙銘律師 收取工作服押金是違法行為,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有些公司是要交工作服押金,但是一般是從工資里扣除行了。 l...

在ktv找工作收了押金400說如果不滿月不退還合理嗎希望專業回答配有法律條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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