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忙碌的男人
小區的地下停車場要看是不是人防工程,如果不是就屬於業主的,這個要看你的小區規劃得
2樓:赤夜銘音
有哎,裡面有大量的,看有的。。看簡介。就可以看(⊙o⊙)地下停車場
按法律規定地下車庫的產權歸誰所有?
3樓:芥末小黃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築區劃內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也就說,允許開發商和業主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車庫的權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但建築區劃內的地下車庫一般不佔用業主的公共用地,其面積也未作為公用面積予以分攤,故實踐中並不認為地下車庫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一款所涉車位是建築區劃內的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立法之所以強調該車位地處「建築區劃內」,旨在建立車位與業主住房間的密切關係,明確此種車位屬該小區的配套設施。
擴充套件材料:
地下車庫屬於結建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法》規定的建設方即開發商所必須負擔的法定義務。(結建人防工程指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民防空法》第5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4樓:網域天天新事
如今大部分小區業主是否都知道小區裡地下車庫的產權到底歸誰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法律規定地下車庫的產權的歸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小區地下車庫所有權應該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只能僅限用於對小區業主出租,而不能**;
2、房屋配套的地下車庫,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地下車庫所有權的話,該地下車庫歸所有人;
3、如果在房產證裡的面積不包含地下停車場的分攤面積,所有權屬於房地產開發商。
4、售後公房地下車庫及人防工程車庫,按照當時有關政策規定,這些車庫其實是作為房屋配套設施而建設的,承租人在購買公房時也未進行分攤,而且這部分面積國家相關政策也不允許進入分攤,因此,其所有人還是屬於原來的出資建造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套法律5套解說,看的都累,不知道這個立法那群人腦子是不是壞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看誰取的開發權 看誰取的產權
就現在開發銷售的商品房,地下車庫都是開發商另外申請開發,產權歸屬開發商。
它不隸屬小區物業範圍內,所以業主不對地下車庫具有產權目前市場上交易的商品房多數只有那些樓齡較高的在業主當初購買時,合同明確贈送停車位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究竟是屬於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
8樓:網域天天新事
如今大部分小區業主是否都知道小區裡地下車庫的產權到底歸誰嗎?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究竟是屬於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有無相關法律法規?
9樓:qq的勾k先生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0樓:默nbhg陰
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作出明確的規定。
車庫的歸屬並不能簡單地認為屬於業主或者開發商所有,而是應當首先雙方約定。開發商和業主以**、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時,有義務向業主證明車庫並未納入公攤面積,建設車庫的成本也未納入商品房的成本。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除開發商能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應當推定歸屬於業主。
拓展資料:關於車庫歸屬問題不僅僅是私法主體之間的利益博弈,而是涉及到了對業主利益的強制性保護。因為業主由於其資訊和經濟弱勢,無法與開發商在車庫的歸屬甚或**方面平等地進行協商,所以應當通過強行性規範對其利益進行傾斜和保護。
參考資料:試論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的歸屬問題-法學研究--中國普法網
11樓:夏日絕
1、如果地下停車場經過面積分攤了,所有權就是全體業主的;
2、如果在房產證裡的面積不包含地下停車場的分攤面積,所有權屬於房地產開發商。但一般,現在停車位都是買的長期使用權。不會給單獨的產權證。
另外,業主優先使用是相對的,畢竟業主的個體,首先滿足規劃設計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慮業主使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每一位業主購買房屋,合同上面全都承擔分淮面積,但是也沒說是那些方面的公攤面積,而且只要有公攤面積、就代表全面三。
13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購買了房產的同時也承租了國家的土地,地下車庫是在業主的承租地上並隨房屋整體一起構建,所以車庫應屬於業主,道理很簡單,沒有業主承租的土地,也就不會有車庫。如果硬要說車庫屬於開發商,那就請開發商門口業主出示此土地出租給開發商的依據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雙方購房時的具體約定,看你的公攤面積裡是否包含小區地下車庫。
15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司法解釋第七十四條有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16樓:上官紫沙
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享有。
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究竟是屬於全體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
17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屬於業主共有。
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18樓:跟我一起學程式設計
我們都知道地上肯定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但是對於地下車庫,應該是開發商開發的,屬於開發商吧,但是現在的情況是不管地上還是地下,都是開發商在收錢。
19樓:網域天天新事
如今大部分小區業主是否都知道小區裡地下車庫的產權到底歸誰嗎?
20樓:三水不了
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究竟是屬於全體?嗯,業主還是屬於開發商。熱應該屬於開發商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地下停車場經過面積分攤了,所有權就是全體業主的;
2、如果在房產證裡的面積不包含地下停車場的分攤面積,所有權屬於房地產開發商。
但一般,現在停車位都是買的長期使用權。不會給單獨的產權證。另外,業主優先使用是相對的,畢竟業主的個體,首先滿足規劃設計消防等要求,剩下才考慮業主使用。
地下停車場是附屬設施,經地上建築面積分攤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像電梯、物業用房等一樣是共有,地下車位的買賣實施上是使用權的租賃,因為不能辦理產權這個,所以業主交的錢是租賃費,籤的合同也只能是使用合同,不能成為購買。
參考律師諮詢與解答法律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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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很簡單啊。這要看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合同關係了,如果被盜而且物業有責任,那麼需要形成保管關係。如何形成保管關係呢?首先對保管事宜達成一致,然後將車交於物業人員開走,至於把車保管在何處,不需業主操心。我認為物業是有責任的,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向業主公開道歉,物業可以寫一封道歉書交給業主,這樣就可以了。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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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書科技 1 首選地勢高的車位。由於是地下車位,所以,一定要注意停車位的地勢,儘量選擇地勢高一點的位置,否則,如果出現暴雨天氣,地下車位積水,容易將車輛淹掉,給自己的財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2 不離出口距離太近。在選擇地下停車位的時候,千萬不要選擇離出口太近的車位,因為這樣的車位往往離電梯比較遠,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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