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才結婚,可以加嗎

時間 2021-06-09 11:56:58

1樓:阿哲

如果男方覺得離了這種女人無法生活的話就按照她的意願加吧。但在房屋產權證上加另一方名字之前,建議做這兩件事項當中的任意一件事:

1、跟自己的父母簽署一份借款合同,並且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在借款合同內容中一定要標註債務人(子女)如果離婚時不償還債權人(父母)的債務時,將不動產作為抵償債權人的債務。

2、到房管局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將新婚房屋設定父母的居住權。這樣的話,就算是子女日後離婚了,只要父母在居住權的法律效力就存在,這套房產還是無權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也有自己的顧慮吧,如果介意的話可以婚後再加名字,畢竟付了首付還有房貸要還,如果女方把這個作為一個條件感覺有點考驗兩個人感情。

3樓:

不要計較這個,我覺得如果女方沒有出一分錢的話,那應該女方家境不是很好的那種。你家能出幾十萬,應該是家境不錯了。女方提這個要求可能是擔心你有房有車了會變心。

只要你是愛她的,她也是愛你的,就沒有問題,可以籤。不過,如果情況不是這樣的話,你就要好好想想了。

4樓:燭光

加上她的名字,也就是房子的一半產權歸她所有。她家不出錢,一是家境不好有心無力,你可以考慮房子加上她的名字,給她安全感。二是有錢不出,那就是衝你家錢來的,堅決不能加她的名字。

三是考驗你,這個就不好判斷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了沒有什麼不可以

反正婚後那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假如你看不慣你岳父岳母的行為那不加也行

有房子害怕找不到更好的老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試試 不加看看 什麼情況 你們愛情不牢固 不是結婚的時候 愛情牢固了根本不會在乎這些

7樓:匿名使用者

加不加,都是共同財產

因為房子你只付了首付

婚後還是要還貸款的,所以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你很介意,就可以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太傷感情了

8樓:巧曼嵐

暈 結婚是雙方的 哪怕少出點都無所謂 不出一分錢已經有點那啥了 好好品品 這事外人不好說啊

9樓:匿名使用者

錢是你父母出的,用來給你住的,只要你和他們沒意見,就可以加!加了她的名字,她就是這房子的共有人,也就是一半房產在法律上屬於她了。

但是,你女友與你結婚難道是為了你的房子嗎?既然她與她家都沒出錢,她是沒理由提出加名字的。如果剩下的40萬她共同出資還貸款,那加上也算合理。反正一切看你自己的意願。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加,因為這個女人是來跟你過日子,如果以後離婚,她不至於淨身出戶,這個要看你愛不愛她了。利益嘛,這個事情也是很敏感的,大家說白了都是為錢在猶豫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建議加!從哪個方面也沒有理由增加

1\加與不加在於你

2、加了並且她說這才是婚姻,那你和她的愛情肯定是建立在了房子上面,你這輩子完了

3、不加並和她解除婚姻關係,證明她不是為了你和你的人而跟你的,是早就知道要有房有車

4、不加她還和你結婚,並且永不再提(可以用財產證明等方式),她肯定是為了你才結婚,她的這一個要求肯定受到其他人慫恿

12樓:飛翔的四川人

生你養你的父母重要還是一個一文不值的女人重要?

1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建議,不可以,如果你的女朋友要是真的愛你的話,不應該對你有這樣的要求。

兄弟,想清楚了,祝福你

結婚了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合理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對家庭住房的購買和裝修如果出資了,有貢獻,那麼,婚後辦理加名字,合情合理。

女方一毛不撥,沒出一分錢,婚後要求在男方婚前個人房產上加名字,不合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她沒出錢就不要答應她。

16樓:火焱火

不合理。如果是貸款買房,你倆共同還貸的,則理應加她的名字,如果你或你家買的房子或貸款已還完,則不應該寫她名字

17樓:義凡媽媽張天霞

如果她出錢就加,沒出錢就不加。這樣合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這是把婚前財產變為婚後財產的高招,我有親戚就是這樣被女方騙了兩套房子走

19樓:雪梅的心意

是一起出錢買的嗎?是的就合理,不是的話就看你來決定了

20樓:筱歆毛毛

如果以後鬧離婚房子就是她的,你說合理嗎?

21樓:海之聲聽力淮安

你愛她,她愛你,那就合理,如果她是看上你家庭好,自己又不付出那就不合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對方如何想,覺得可以走完一輩子,一個名字又算什麼,如果對方是那種貪圖錢財的人,不寫又能怎樣。

23樓:八瓜者

我覺得不合理,但我就是,加就加吧,大丈夫寬容點

24樓:統一倆百

現在法律是結婚後,夫妻共同買得離婚才能分財產,我並沒有其他意思哈,你懂得

25樓:孫

相當合理,對女朋友大方點,人家可是一輩子跟你,又給你洗衣做飯的多不容易還得給我們男人生孩子

26樓:匿名使用者

附議cobra801suhu的觀點

27樓:匿名使用者

答:如果你愛她,那就加吧

28樓:孤單旅途

她要加就加吧。加不加影響不大。

29樓:匿名使用者

還用問嗎,當然正常了

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請問大家,這個合理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房貸,由小抄夫妻共同償還,

襲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字可以。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就不應該加女方名字。不要說女方離開原來的家庭跟你廝守一輩子她付出的多,結婚了,男孩也離開自己原來的家庭,同樣都有付出。

現在社會說好聽點是男方家添人,實際上結婚後年青人都自己單獨過日子,小倆口大多數休息時間都去丈母孃家,同樣贍養雙方父母,這也說明女孩家也添人了,並不存在誰付出多少的問題。

31樓:我愛姆媽

不用加名字的,是你婚前財產,又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買的;結婚以後有

回了孩子,以後肯定是留給答孩子的,這點難道不能說服你的女朋友嗎?我也是女孩子,我覺得沒出一分錢又是婚前你父母買給你的,沒有理由要求加名字的,如果是有錢人願意贈予,那看個人的意願了,你要考慮萬一離婚,女方是會要求分房產的。

32樓:山清水秀

不要隨便答應房來

產證加名字源 ,50萬元的房子 ,加上名字就相當於強佔25萬 ,萬一有人居心叵測 ,如何面對你的父母 。這已經不是用一字千金來形容了 ,三個字二十多萬哪 ,。你這樣 ;就說婚前房產加名字稅費太高 ,買房子一次性投入過大 ,得等結婚之後吧 ,婚內房產證加名字是免費的 ,那時和父母商量看看吧 。

在一個辦法就是給她寫贈與合同 ,因為只要你還在 ,贈與也是可以撤銷的 。你如果現在還不知道她是不是奔你財產而來 ,切不可草率在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 ,那就喪失了新婚姻法對我們男性財產的保護 。

33樓:芬蘭堪書院

表面上這麼說的 那就是看中你利益了 嗯呢唄

3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加名的稅費copy和交易一樣,bai五年內一百萬的du

房交易稅費近十萬

zhi,按一半份額計算也dao有5w呢,她缺乏安全感,建議可以給她承諾公證,什麼樣的前提下她有一半房產產權,如她要離婚你又沒過錯,則房產還是你的完全產權,這樣雙方都好。

35樓:

女方要在男方的房產上加名字。現在看來真的很無賴的。而且老是用什麼安全感來說事。

愛情的基礎一定要有信任感。如沒有信任感就畢業談愛情和婚姻。而且當今的社會環境男方的房產基本上是男方父母一生的心血!

女方好意思要求男方把他父母的心血來當婚姻的賭注!女方相當的過分!

36樓:

不合理,千萬不能加。如果加了,離婚她就能分一半。

今後吵架的話,她還可能拿離婚來要挾你,這時候你就後悔莫及了。

她到底是看上你的人還是看上你的房子,要求加名字屬於結婚動機不純。

37樓:00喜洋洋

如果你愛她,就把她的名字加上,如果你怕將來會分割你的財產,那你就不加她。

38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其實吧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不知道看重的人是你還是你的房子 你的房子吧 在你沒結婚之前加名是需要上稅的 你可以和他說 結完婚之後再加名 這樣只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就可以了 你在看看他怎麼說吧

39樓:匿名使用者

理智的說 女人嫁給你 也是需要一個安全感 日後男人出軌或者怎麼樣拋棄了 自己的老婆 那這個女人 就擺跟你了 男的是無所謂 女人 二婚 又一無所有 豈不是很可憐嗎 。只有那些 啥都不是的人 才會 覺得 這個那個的 呵呵 人越缺什麼 就越計較 在意什麼

40樓:匿名使用者

加了萬一離婚,銀行你有得煩了,你可以過幾年看她的表現

4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是單親就加,如果不是就不加,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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