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被辭退按照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6-27 09:35:05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屬於同一位階的法律,同一位階法律有衝突時,適用特別法,所以應當適用前者。

2、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在這裡,你公司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律規定事由,這應經違反了法律規定。下面法條為法定事由,供參考。你可以以法律**來保護自己工作的權利,拒絕公司辭退行為。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至於經濟補償金的話,因為前面的原因,公司不得辭退你,你也想繼續按合同工作的話,經濟補償金就不在所問了。當也然,如果你也不想幹這份工作了,你們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這時經濟補償金就是按照《勞動合同法》來算,應當為兩個半月。如公司堅決辭退你的話,應當依照規定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你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單位須支付相當於一個月薪資的代通知金;

2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物流貨運快遞

無論什麼時候,法律永遠大於協議。因此,是要按照勞動法的標準補償的。

以上問題由 東莞方圓物流、快遞、貨運、進出口**公司為您回答,希望能夠幫到您。

4樓:

1、十分重要的一點,你千萬不要主動打報告辭職。

2、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你2個半月工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稅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建議你先帶好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所書面申訴,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如果公司存有欠發或未足額支付你加班費、未辦養老保險、對你有不合理處罰扣款等方面問題的,也一併提出。(勞動保障申訴諮詢**12333)。

4、實在不行,再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

工作未籤勞動合同,現在被無故辭退了要怎麼維權。

5樓:孤獨患者丶析

1、工作將滿4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被辭退,未籤合同的部分已經無法追究了。

2、未交社保的部分,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補交的。

3、無故辭退,也就是法律意思上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工作一年要求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6樓:

有上班卡嗎?有的話就容易解決,只要上班超過一個月。你去勞動局,把情況告訴他們,按照勞動法規定,如何公司沒有跟員工籤勞動合同,之後無故被辭退,你可以向老闆索要雙倍工資,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的按三個月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這個你到當地勞動局仔細詢問一下。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比較麻煩,你做了多久?

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該如何賠償,關於新勞動法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

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工資為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48 87條。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

中國勞動法規定被辭退怎樣補償,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一 勞動法員工被辭退怎麼賠償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 第40條 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

九三年勞動法內容,勞動法辭退員工規定

對不起,勞動法 目前延用1994年出臺的,1995年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3年還沒有勞動法。勞動法辭退員工規定 勞動合同 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