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如果無故自動離職,會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8-11 16:23:30

1樓:小肥肥

會除名處理,並且不可以再考公務員、事業單位。

職工自動離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因此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可以除名。

2樓:楊子電影

自動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給予除名處理的規定是一致的。

因此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企業通常都會制訂一定的業務要求和相應的規章制度,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是每名員工應做到的基本業務規範。

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擅自離崗,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等。此企業有權依據規章制度對員工給予處分。對於員工自動離職,企業可按曠工處理。

3樓:華律網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可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除名處理的規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以內,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均屬無故曠工行為,況且曠工時間已夠除名規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處理。

4樓:劉昱律師

嚴重的按照曠工處理,一般情況下按照辭職處理,離職後沒有經濟補償金,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還可以追究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離職15天,被視為主動辭職~~~~

在公職單位本身就是適合那種沉默寡言,處處小心謹慎,冷靜能隱忍的人呆的,可以說公職單位是那種很成熟的人呆的。如果你的性格不是那樣,那麼你呆的很痛苦

6樓:曉秋槓槓

如果確定要離開,就大大方方離開,無需自動離職,直接辭職即可。

另外,我也不得不說,我們要努力適應社會大環境,辭職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調整一個單位或者崗位,也許就能解決很多矛盾。自己也要努力改變下自己,否則到哪兒去工作,都需要與人打交道。作為一個社會人,我們的工作生活不可能離開他人,與人接觸、相處始終是個大學問。

從事業單位辭職後果嚴重嗎?

7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嚴重的。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有利於人才的分佈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鼓勵和支援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併發給辭職證明書。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

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8樓:箬淺箬漾

無論是在事業單位還是在其他單位。辭職的時候,只要按照正規程式辦理了離職手續,沒有任何其他的遺留問題。對你個人不會造成什麼影響。

9樓:神奇領域的創作者

那要看你怎麼處理,處理好就不嚴重。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需要注意的方面:

第一,在事業單位辭職前一定想好自己的去路,辭職後想幹什麼,一定要比現在的各個方面有進步才可以考慮辭職。千萬不能憑一時的意氣,說辭職就辭職了,實際上,很多事業單位是論資排輩的,你不要有了一點不順利,就輕言辭職,要知道 ,事業單位出門容易進門難啊,想想父母的期盼,一定慎重。

第二,不能單位還沒有批准就自動離職,或者一聲不吭就離開單位,這實在不是一個成年人的作為,一定走正常手續。自動離職,一旦你選擇了自動離職,會有很多後果,

1 、接納你的單位不能給你辦社保關係。

2 、不能給你簽訂勞動合同。

3 、檔案等手續,關係都無法辦理,帶來很大的不便。

第三,一旦下定決心辭職,一定要提前3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很多單位有正式的**,你自己填上就可以,沒有正式**的單位,你自己也要寫出書面申請才可以。這個是有法規可以依據的,也就是《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中規定的。

第四,相關單位會在3 個月內回批准你辭職。並且要辦理好各種手續。

1 、發給你辭職證明。

2  、辦理人事關係移交,結轉手續等等。

第五,如果你屬於下面這幾種情況,辭職手續麻煩,甚至不允許辭職。

1、科研專案負責人或者是重要參與者,這類人辭職有可能會給國家造成洩密損失,要經過主管部門和上級領導批准才可以。

2 、 在邊遠地區工作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事業單位辭職,而且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沒有留下遺留問題,那麼不影響什麼的。當然,勞動者想再次回事業單位,就必須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及面試的。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是: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2、如果你真的是在編的,直接走人的後果是,今後接納你的單位不能給你辦理社保關係,甚至於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了,而且注意檔案的轉移去向,事業單位離職的人,往往在檔案轉移方面出遺留問題,給將來造成不利。

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員工一般很少辭職,因為這個飯碗確實是旱澇保收的,待遇可能算不上最好,但是各項福利和保障都是其他小企業沒法比的。

11樓:

事業單位也有合同的,一般是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對你沒有多大影響,只是換了個單位。如果不同意你辭職,是不可以強行離職的。

你曠工15天可以解除合同,但這是你受處分解除的,會被記錄入你的檔案,5年不可以再考事業編制。

如果你辭職後想再考原單位所在省市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那可能會有影響。譬如,你辭職後,又考了原單位所在縣市的其它事業單位,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考公務員,那就無所謂了,只要辭職了,拿到蓋了原單位的離職證明,一般不會有影響。

因此,如果是正常按辭職的流程走的話,且下一份工作不會涉及到事業單位的話,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12樓:碎月導師

事業單位辭職,最後卻後悔了?到底為什麼?看完這些待遇明白了

13樓:玍古

看你個人能力了。如果你不想追求這麼平淡的生活,想要追求一點刺激,那麼你的選擇是可以理解的,這個後果也不是很嚴重,就是你丟了一份非常穩定的飯碗而已。就是希望你不要後悔,因為再拼搏的話就是重新一番的折騰。

14樓:貪睡的風風

這沒什麼啊,只要你自己考慮清楚了就行,辭職之前先規劃一下以後的事業,我有個朋友就從事業單位辭職了,現在自己開公司,小日子過得可美了。

15樓:猴猴炒猴猴

正常辭職不會有什麼後果,現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雙向選擇的自由。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好相關手續,就不會對你有什麼不利影響。

16樓:情感核彈

嚴重,不要輕易辭職,處在你這樣的年紀,這樣的家庭狀況,父母年紀也大了,孩子還正是用錢的時候,你是家裡的支柱,你的一舉一動都會牽扯到整個家庭,所以萬萬衝動不得。你需要的可能是一份比現在賺的多的工作來解決目前的困境,但不得不說一句實話,有一點點的難度。尋找第二職業,事業單位有些比較空閒的,利用剩餘的時間,接些私活兒。

17樓:6攝氏度以下

從事業單位辭職的話沒什麼的,因為你是主動辭職的,而不是被動辭退的,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所以如果你不想待了,當然可以辭職,這沒什麼的。

18樓:亞麻色的漢子

一般普通正常情況下沒有任何影響,當然也有其他內在不公因素情況時,你只要真想離開,就說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就可以,雖然自己知道內幕,但是,對自己發展好就好,因為這種情況下自己是不會再回頭回到這個單位啊,就當一場旅遊,自己花錢買了門票,看完了就離開去下一個風景

19樓:行動的兔子

不嚴重,只要走正常的辭職程式,不是無緣無故的隨意的離開工作崗位,應該是沒多大問題的,但如果你那天幡然醒悟,想再回來,那可是門都沒有了。因為從事業單位辭職後,你的信譽上就好像有過一次汙點一樣的感覺,人家肯定不會再用你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能力在別的工作賺更多的錢,後果就不嚴重。

21樓:匿名使用者

從事業單位辭職後果看你辭職後的發展如何

22樓:揭彗雲

從事業單位辭職後果嚴不嚴重看你自己能力發展情況什麼樣

23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很正常,被有些人搞壞了。

事業單位人員自動離職怎麼處理

2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職業發展規劃9

關於員工自動離職後處理規定

為了加強我司的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現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幾項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我司在職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後勤人員,本規定的自動離職人員,是指本公司人員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自失的員工,一般表現為曠工,或要求停薪留職或辭職未獲得公司批准的擅離職守,公司可做除名處理。

一、屬於下列情況者,視為自動離職:

1、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3個工作日,或在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6個工作日者;

2、擅離崗位30天或請假期滿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委託別人請、續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無故超假15天的人員;

3、未經公司同意,出差未歸超過30天的人員;

4、其他違反有關規定或不履行合同自動離崗的人員。

二、對離職人員的處理:

1、各部門要應加強對員工的考勤管理,對擅離工作崗位和逾期未歸者,部門負責人需在3天內將其有關情況及意見以書面形式,填寫相關處理意見並簽字後,送人事部審批後,核查屬實,通知財務部即予以停發工資。

2、自動離職人員公司要予以通知離職人員本人,如**通知、貼出公告等,確實無法通知到其本人時,過了15個工作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將不予任何形勢的補償。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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