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辦理辭職的程式是什麼?如果單位不放應該怎

時間 2021-07-20 06:03:0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那個協議應該是試用期協議。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你的編制還沒下來,也沒有籤正式合同。即使現在已經是在編人員,關於合同的解除,單位也要按上面的勞動法辦事。不用擔心。

關於違約金:

要看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怎麼規定的,除非此條款涉及了違反勞動法規的內容可認定無效,否則,不管你是主動辭職還是因曠工等嚴重違紀被公司辭退,此違約金是要交的。

建議解決方案:

1、「違約金」條款約定是不是符合勞動法規,合同可找勞動部門或專業律師幫你看一下;

2、單位有沒有諸如「剋扣工資、拖欠工資、不買社保、強制加班或加班不給加班費」等違法行為,如有,隨時可辭職,違約金可不管,單位還得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既然很忙,你可以看看強制加班和加班費的情況)

3、如果以上1和2點情況都不存在,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爭取按『要求服務時間--已服務時間』計算後,來支付違約金。

4、如果以上三種方式都不能解決,那就只能老老實實交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待感謝醫院卡你了。今年的醫院人事改革,你也可以參加。這樣你的養老金,社保繳費基數都比人事**人員高出一大截

3樓:不要頹廢

我們單位也不給檔案。好慘!沒有檔案新單位沒有辦法入編。

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你是否在編.首先你要向醫院人事科呈交書面辭職申請,講清辭職原委以及對醫院的歉意,爭取同情.第二,如果醫院卡你,你的檔案就會被人社局凍結,你的個人檔案就會被封存n年,第三,你想辭職成功,必須儘早提出辭職,這樣避免醫院更進一步限入被動.

第四,儘量編造一個合適的辭職理由,不能讓醫院有被戲弄的感覺.20幾個碩士應聘,醫院把寶貴的1/4的進編指標給了你,明顯看出對你的器重.所以不能傷害醫院的感情.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5樓:遠巨集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

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手續,(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6樓:韓飛律師

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係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係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但是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四)從事****工作,或曾從事****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聘用關係,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或衛生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如果你真的是在編的,直接走人的後果是,今後接納你的單位不能給你辦理社保關係,甚至於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了,而且注意檔案的轉移去向,事業單位離職的人,往往在檔案轉移方面出遺留問題,給將來造成不利

8樓:花雨煙雲

什麼也不用注意,只要說個理由不幹了就行了

9樓:人生問題諮詢

現在工作也不好找啊辭職 要謹慎

10樓:

看有沒有滿!最低服務年限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動程式,已經找好了接收單位,但是所在單位不同意調出應該怎麼做?求高人指點。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啊bai,有接收

單位是沒有用du的,接收單zhi位所在地dao的人事局也要同意專,因為涉及編制,編制是要屬人事局批的,僅僅接收單位同意不行,那邊的人事局 不同意一樣沒有用,你還得走人事局的關係,所以僅僅有接收單位還差的十萬八千里。

而你這邊也是不僅僅要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和人事局也是一樣要同意。

很多人為了走這眾多關係,花個大幾十萬,有的時候還搞定不下來。

當然如果你從好的地方調到差的地方,那就非常容易了。從差的地方調到好的地方,那是有錢人想的事。

你從差的市調到好的市,那是比登天還難。

不過省去眾多關係,如果你能走了兩個市市長的關係,那麼只要2個市長籤一個字,人事局,主管單位,所在單位都會放行。

一句話,搞調動遠比重新考一個簡單得多。

12樓:何強生

事業幹部屬於市級管理,按理可以,但手續比較麻煩,要找兩邊的市人事局具體諮詢。

1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接收單位出商調函,再找你現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可以協商解決。一回般單位進人不願意,外答調應該是高興的才是。可以找找主管人事的人,問問內情。

調動真的很麻煩,我當年調動搞了很久,後來還是卡在省人事廳那裡,說要等一批辦理。後來乾脆考公務員,好多了。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

14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勞動者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就可以,但你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在辭職方面不能完全適用勞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各地一般有各地區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根據大部分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如果你辭職的原因不符合相關《辦法》規定的情形,你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協商解除達不成一致,受聘人員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一定期限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辭職原因不存在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事由,單位要求你提前一定期限書面通知辭職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至於違約金問題,若單位已經同意你辭職,你應該按照單位的相關規定對工作進行交接,之後單位會給你出具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與你結算工資、予以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封存或者轉移的手續。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問題也就不需要給付。希望可以幫助你。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大醍醐網專家團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有補償嗎,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鞁犾澑 如果是本人主動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的。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以辦理停薪留職嗎

柔情西瓜啊 要與單位協商,如果主管部門同意,那是可以辦理的。1 停薪留職合同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並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該合同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只適用於原固定職工,不適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二年。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