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我父親把農村的房子賣給了外村的一戶農民 同鄉 ,現在打官司能要回來嗎

時間 2021-08-11 16:43:09

1樓:黃蓮樹下彈琴

你爸爸與那人的買賣合同只有部份有效,一部分無效,理由是:

1:你爸爸只能賣房不能賣地,因為房子是你爸爸的個人私有財產,他對自己的私有財產享有處分權,所以,在這個買賣合同中,你爸爸出賣的房子部分合同是有效的,按照《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的規定,被你爸賣掉的房子是要不回來了。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規定,宅基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財產,你爸爸是沒有權利對集體財產進行處分的,你爸爸賣房子將集體所有的土地也賣給了買房人,所以這一部分合同是無效的。

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的規定,如果你爸爸是將這個房子賣給本集體的成員居住是可以的,但是他是賣給了外村人居住,根據本條法律規定,外村人對你們村的土地是沒有經營、管理權的,所以,這部分合同也是無效的。

按照我以上3點分析,你爸爸賣掉的房子拿不回來了。但是買房人只能將買得的房子搬走,不能原地居住。房子搬走後,宅基地歸村委會或村民小組集體所有。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是對樓上的答案有意見,只是提醒一下,同鄉的同樣是一個集體,在新農村建設中,做為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賣給同鄉的。

農村宅基地未過戶,賣給了外鄉的人3年但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給了買方,也沒寫協議和收條打官司能要回來嗎

3樓:圓陀角

可以收bai回。根據現行的du法律規定,宅zhi基地的使用權的dao享有者,必須是「本村村民內」,或者叫做「容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作為外鄉人,戶口不在「本村」內的,不享有當地的宅基地使用權。

即使你們之間有過一份「協議」,但由於這份協議無法律上的依據,如果去打官司的話,法院對於這樣的「協議」也是不會支援的。

4樓:

可以要回來。

首先copy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報失,就是說自己的證件丟失了,重新**。如果你有檔案留底的話,應該可以重新辦理。

然後,憑新的證件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對方歸還房子。

法院判決通常是你把錢退回給對方,對方必須搬出房子。

5樓:中華

應該可以,沒有籤合同。沒什麼證據,應該可以。要是有協議就不好說了

我家的土地轉讓給外村的人了,我現在想要回來,看下這份土地轉讓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打官司可以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該土地轉讓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第一,集體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二,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僅能轉讓給本集體成員,即本村的村民。

由於資訊有限,僅能作此答覆,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因為你這是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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