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公司裁員調離原工作崗位起訴書

時間 2021-08-11 18:01:56

1樓:韓飛律師

調離工作崗位你可以對應一下情況分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2樓:上海笙銘律師

建議在你們當地委託律師代書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委託律師**仲裁申請書。

4樓:匿名使用者

請陳述清楚您的問題或直接**諮詢。

公司隨意調換員工工作崗位,員工不接受,員工是否就是違反勞動法?如果被公司開除是否應該得到賠償?謝謝 10

5樓:明德慎罰

公司有權利對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變動,但由於我國《勞動法》強調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公司在變動員工工作崗位時首先要受到與員工所籤的勞動合同的約束。你的勞動合同中註明的「乙方要按甲方需要在甲方從事事務工作」,這不是說公司可以隨意依據這一條調動你的工作,必須給出充分的理由,如你工作上有重大過失、不符合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等等。也就是說,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你不去不會違法勞動法,公司據此開除你是要依法給你進行補償的。

以上只是簡單的回答,供你參考。

6樓:20歲的宿命

如果是降低工資那不行的吧,你應該爭取自己的利益啊。七年都做一個工作,跳槽算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公司是中紡合資企業,現在企業裁員,又從新安排我到不是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上班,我可以不服從嗎、會不會被開除.在沒解決之前,單位應不應該繼續發放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會吧,我前一個工作就是這樣的,我們不同意調離崗位,公司便河我們解除合同,賠了半年工資還有年終獎,主要看你怎麼去談,很多事情要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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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法的問題我的問題如下 我在公司工作快兩年了,但是公司現在只給底薪,然後什麼福利待遇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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