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公司出資培訓,可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違約金,不能收取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應該要求公司補交社會保險。
可以先找公司協商,協商不成或者你不想協商,可以直接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李在世
你的 要求都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求訴!但是去之前 詳細看一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要兩年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補交社保;如果你辭職的話,還可以要經濟補償金;押金可以要求退回。
勞動法問題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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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符合養老 醫療等規定 2 你可以影印一份儲存,即使沒有合同,勞動關係照樣成立,只是證明起來比較麻煩 3 違反了關於加班支付加班費的規定.加班工資是每月工資 20.92 工作天數.5 工資是700元,飯補 房屋住宿等屬於公司福利,不包括在內.給予不給予是公司福利的部分,只要每月不低於700元...
勞動法案例,請幫忙,有關勞動法的案例分析,請高手幫忙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 只要張某是16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的男性,無特殊情況 提前退休退職等特殊情況 用人單位與之發生的就是勞動關係,當然受勞動法調整。2 簽定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國家關於工傷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企業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條款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免責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