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眾多接受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70年後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內,專家提出了三大設想。
——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做法的最大障礙是:
屆時小區業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正如目前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的矛盾頻頻暴露一樣,屆時,國家、小區業主集體和業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最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同時,這筆土地使用金具體數額多少,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繳納,法律是否允許強行拆遷該業主的房屋,都是個未知數。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由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具體的解決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展也肯定不能繼續採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因而必須找到國家和業主“共贏”的方式。
——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眾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
目前左右房地產**的主導因素還是以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子產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但是在其房屋土地到期後可以續期,但是國家要是收回土地,則土地和所屬建築都歸國家所有。
3樓:夏鷗情感說
房屋70年產權到底什麼意思?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4樓:學霸大姐大
房屋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70年到期續費要花多少錢
5樓:運漕西街
在中國大陸,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滅失),但住宅用地最長只有70年使用權。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七十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最主要還是指土地使用權,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所有人在依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後(住宅用地)可享有該土地70年的使用權,期滿後國家如有需要可收回或重新續約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在該土地的基礎上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年限也是根據土地使用年限而來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7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產權到期如何處理?
8樓:華律網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
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9樓:匿名使用者
70年產權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的性質來看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會有部門來評估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就只需要繳納些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用的話會給產權人些補償,然後收回土地。
土地使用權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0樓:雙魚座
70年產權說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年限,不是說的房子,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屬於你個人的,70年以後,如果你的周邊沒有新的城市規劃,或者是拆遷之類的話,按照現行的規定是自動續約,也就是你可以繼續的居住(如果那個時候房子的質量依然完好如初,可以繼續住的話)。
不過70年以後,理論上是每年要繳納一平方2元的土地出納金。其實也是很少的錢,例如:100平米的房子,一年的土地出納金為200元。
11樓:高密聖亞
房子70年產權是指房子所佔土地使用期限,根據法理推斷到期後自動續期~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子建在土地上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不可能把房子搬走,所以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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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裂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佔有 使用 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 與 房屋產權 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 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