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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時夫妻生活中為了家庭生活所負擔的債務,那麼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我們應該怎麼理解呢?並且在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又是怎麼認定的呢?本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
▲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2、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這裡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司法解釋
法釋〔2018〕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2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3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遵循共籤共擔的原則,否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使用。
4樓:滕法**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和處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以下情形:
1、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子女或贍養老人等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雙方約定的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遵循共籤共擔的原則,否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使用。
7樓:律師小依
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專業律師為你解答!
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規處理。
9樓:無訟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簽字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以一方名義所欠,但用於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也屬於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所負債務是由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不足。不論債務最初是由誰出面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負的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負債務是由於履行撫養義務,如撫養自己的子女或者孫子女等。
(3)所負債務是因盡贍養義務而產生的,如贍養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夫妻共同債務應該怎麼認定,必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一方所欠債務,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高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怎樣的
金星百合 1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 添置 共同使用的 房子除外 都是屬於共同財產。2 所欠的債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當然約定由欠債的一方或雙方共同債還。但是應注意,該條款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債主要求非欠債的一方或是離婚協議中非還款的一方還錢時是不能拒絕的。3 懷孕期間男方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民間借貸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和舉證
你的表述不清楚 告訴你規定看看 法釋 2017 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