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應該怎麼認定,必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時間 2022-02-21 05:10:02

1樓:阿元

夫妻一方所欠債務,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遵循共籤共擔的原則,否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使用。

3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婚後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事後經對方追認的債務,以及一方所負但用於家庭生活所需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怎樣證明不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一般須有夫妻雙方舉債的共同意願;如無共同意願,但該債務係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有以下幾點證據可以證明: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因違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必看,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4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夫妻共同債務遵循共籤共擔的原則,否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夠舉證所借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使用。

5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三一作文

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時夫妻生活中為了家庭生活所負擔的債務,那麼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我們應該怎麼理解呢?並且在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又是怎麼認定的呢?本文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

  ▲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2、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這裡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6樓:商標註冊服務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程新文表示,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在夫妻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雖有約定但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舉債的夫妻另一方認為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證明責任。

「當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尤其是數額較大的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範疇時,認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是債權人能否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說,「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的,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釋〔2018〕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2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怎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怎麼界定夫妻個人債務

8樓:商標註冊服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根據我國目前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不因結婚行為而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在離婚時尚未還清的婚前個人債務仍由負債方獨自償還;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為與婚姻家庭生活無關的非正常開支而借款產生的債務。比如一方欠下的賭債等;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獨自為生產經營所欠下的債務,同時生產經營的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資助沒有扶養義務的人所欠下的債務。比如未經配偶同意而為資助老家兄弟購買或建設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債務。

對於離婚訴訟中涉及的上述債務,法院一般都會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然而,在實踐中有的負債人卻千方百計地要把這種債務做成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9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有證據證明債務超出家庭日常消費支出,包括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支出等的,屬於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審判實踐中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合法經營造成虧損或雙方從事非法經營造成虧損,或者雖由一方進行非法經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對的債務,一律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加以認定。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由此看來,債務清償遵循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當所支付的費用或所負債務為共同生活所需時,即使不是雙方共同所為,或是未經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負清償責任。如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而去商店購買生活必需品,或帶孩子去看病,或向雙方應盡贍養義務的老人支付贍養費等等,另一方有負擔清償的義務。

又如夫妻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房,婚後房屋由雙方共同居住且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對房款有共同償還之責任。

10樓:無訟

民法典中關於共同債務的界定,如下: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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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最高院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怎樣的

金星百合 1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收入 添置 共同使用的 房子除外 都是屬於共同財產。2 所欠的債未必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當然約定由欠債的一方或雙方共同債還。但是應注意,該條款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債主要求非欠債的一方或是離婚協議中非還款的一方還錢時是不能拒絕的。3 懷孕期間男方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律上哪些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選人很重要。不過有錢更重要!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2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補充內容 1 夫妻共同債務概念 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