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新觀點
像這樣的問題一般都是員工自己來追繳的。企業沒有足額,幫助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有很大程度上都是刻意為之。主要還是企業經營不善,可能在這方面的資金不是特別充足。
總想著拖一拖公司情況好轉了,把錢補上就可以。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發現公司的錢一直很緊張。最後可能就琢磨著是不是偷偷的省掉幾個月的錢就可以?
這樣的公司,我還是見過不少的。像這種情況恐怕只能向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請仲裁。拿出當時的在職證明,然後要求企業給足額補繳。
如果你還在那個企業上班的話,不想鬧的太僵的話,也只能去跟企業溝通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2樓:愛喝粥
企業未足額幫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追溯從實際勞動僱用關係正式確認或勞動合同起始日開始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哪些法律風險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從上班之日起就要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保險,合同期限3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合同期限1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要開除你的,因為你的領導說你不配合公司工作...
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法中哪一條所規定的
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關於保險等福利應該是體現在勞動合同裡面的,你可以看一下 法律勞動法中有規定單位一定要給員工買社保的嗎?哪條哪項? 勞動法 第16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 第72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
社會保險費的會計分錄,繳納社保費會計分錄
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 含當日 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看情形你應該是下半月辦的社保。我公司給新員工辦社保是13日去辦的,當月就繳納了 每月向社保公司繳納的是當月的社保額。而每月工資發放的都是上月的工資額。所以,繳納社保時分錄 按據實列支的原則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