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高院的再審民事裁定,可以向省檢察院申請抗訴嗎

時間 2021-08-30 12:35:45

1樓:鴻之夢

判決已經生效,可以向省檢察院申請再審抗訴,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審判監督程式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書有這樣一段話:「我們認為,對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後當事人能否繼續申訴再審的問題,即使目前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按申訴處理,更符合程式要求。該問題是今後需要通過司法實踐進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查再審申請期間,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再審。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具體再審請求應納入審理範圍。

第二十七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再審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審。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審,或者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接受指定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審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一)原審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的;

(二)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原判決、裁定系經原審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直接向最高法申請第2次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三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因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再審作出的判決、裁定除外。

2.馬上找(省級)檢察院,請求檢察院(提請)抗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再審維持原判後,當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請再審。也就是說這時制度內的救濟措施已經竭盡,但是可以尋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濟,比如說向法院、檢察院或者人大、政協等的申訴或者信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後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4樓:理想闌珊

無論再審的民事裁定是否決定再審,都是對程式的處理,如果不服,只能向檢察院要求對生效的判決提出抗訴。而不能對這個裁定本身提出抗訴。

5樓:話費就看到

對於原判決裁定只可申請一次再審或抗訴!再審按照一審再審的可以上訴,按照二審再審的不可上訴!再審判決裁定不可再次申請再審,但還可以申請抗訴!發條他們都搬了,我就不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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