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裡說的「連帶責任保證的訴訟時效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而中止

時間 2021-08-31 05:25:30

1樓:匿名使用者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仍具有一般保證的從屬性。連帶保證仍以主債務的成立和存續為其存在的必要條件。

連帶保證不具有補充性。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先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保證義務,而無論主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能夠清償。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債務已經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限,那必然導致保證責任的時效滅失。

2樓:無聊的旅行者

前者的時效是建立在債務訴訟時效上的。基礎都沒了,前者自然沒有存在的次要

3樓:蓬鬆和兔子呀

因為訴訟時效的中止原因是由於債權人的因素導致訴訟不能,所以兩個都要中止。好好看一下法條就明白啦

4樓:明月高樓

有主就有次,次隨主變動。因此才有此規定。也是對債權人的一種特別保護!

為什麼《擔保法解釋》3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5樓:在地質公園發芽的白頭鷂

連帶保證是並聯。而真正連帶的債務人是串聯。而一般保人證有先訴抗辯權,如果不先訴債權人,他可以永久抗辯。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連帶債務相當於是兩個債權人,一斷都斷,誰賠都行,賠完可互相追。而連帶保證中主債務時效中斷,保證債務不中斷,就是想讓債權人積極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抓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同時,也是為了保護保證人,主債務人賴賬,如果也同時把保證人也捎進去,保證人就太虧了,認錯人也就算了,還被法律套上枷鎖,有點說不過去,所以,法律在這裡給了一個保證人逃跑的機會。

7樓:深圳律師張宗保

對於連帶責任保證來說,保證人承擔的責任大小與債務人是不對等的,因為承擔最終責任的是債務人,表現為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後,可以全額向債務人追償,這種擔責上的差異也是連帶保證責任與真正的連帶責任之間最大的區別所在。也因為這個原因,連帶保證責任被稱作不真正的連帶責任。綜上所述,正是基於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相對於債務人的不對等且較小,所以才規定了擔保法解釋的36條,即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進行寬容的處理,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因債務人的訴訟時效的中斷也被受影響中斷,這也是民法公平原則的體現。

畢竟當事人責任大的,法律對其的約束就應當嚴格,反之,責任小的當事人,法律就應當進行相應的寬容。

主債務訴訟時效,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擔保法連帶責任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什麼意思

8樓:鑽誠投資擔保****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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