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眼圈
結合合同履行的情況,無過錯就是指,無論什麼情況(不可抗力除外),只要發生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情況,即出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舉例說明,甲將自有房賣於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假如出現甲將房屋賣給了丙(屬於甲的主觀過錯)從而不能將房屋交付於乙,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假如丁把甲的房屋私自拆除了,致使甲不能交付房屋給乙,雖然甲主觀無過錯,但這時甲還是要向乙承擔違約責任的。總而言之,只要出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無論合同簽訂方是否存在主觀過錯,違約方均得向非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而一般侵權是以侵權人存在主觀過錯為原則。特殊侵權中,有些適用過錯推定(也是過錯責任的一種,只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同),如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事件;有些適用無過錯原則,如環境汙染侵權事件。
綜上,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均是民事上的歸責原則適用問題(補充一下,還有個公平原則)。無過錯責任就是指,不考慮民事主體的主觀過錯,只要出現法律規定的或者合同約定的情況,即由責任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則以民事主體主觀存在過錯(比如,故意,過失),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過錯推定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在適用時的特殊情形,不同之處在於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同。
其實民法中這個歸責原則是個重點,比較抽象,慢慢理解吧。
以上回答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我做練習題,在過錯責任和推定過錯,還有無過錯責任原則中糾結啊。。。過錯推定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
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能舉幾個例子通俗得解釋一下嗎?謝謝大家。。 20
3樓:柴冬林律師
你好:根據責任法定原則,上述責任都是法律規定的,不是人為杜撰的;過錯責
內任,是指行為人主容
觀有過錯才承擔責任,大部分人格權糾紛案件以及某些合同案件都屬於該責任;無過錯責任為客觀責任,是指損害結果當事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的無論當事人主觀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都應當承擔責任,典型的案例為高度危險作業侵權案件、環境汙染案件、個別合同案件。公平責任是指客觀行為都不違法常規,但是損害結果確實發生了,須按照雙方的承擔能力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如果您想獲取例子,可以在網上查一下有關的案例。
什麼叫無過錯責任原則,舉個例子
4樓:盧家村
無過錯責bai任原則也叫無過失du
責任原則。它zhi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dao依法律規定
專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屬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英美法稱之為「嚴格責任」。
1、構成要件:
a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b 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c 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d 行為人不必過錯。是指責任的承擔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2、舉例:你買的電器漏電,因此而受傷。你去找生產商索賠,他雖然沒有過錯,但是會無條件賠你。
3、總之,無過錯責任原則一定要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適用,不能以法官意志為轉移,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範圍。尤其應當注意的是,要把無過錯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正確區分開來,做到「罰當其責」。
嚴格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5樓:善良的俞甜
一、不同的原則:
1、過錯責任的原則是根據白某的過錯確定行為人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它具有主觀可歸責性,適用範圍比無過錯責任原則更廣。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依據法律規定判斷行為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的可歸責原則,是客觀的、規則的。
二、法律效力不同:
1、過錯責任行為具有非法性,無過錯責任行為具有法性,不具有非法性的特徵。
2、過錯責任以過錯的存在為責任的前提,如故意損害,無過錯責任不以過錯為前提,如產品質量責任。
三、誤差原理和無誤差原理的區別是:
1、適用的原則錯誤(錯誤的假設除外)由受害方侵權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或錯誤承擔責任的證據,如不能證明,另一方不會承擔民事責任,但當應用原則,另一方是自己不要犯錯誤但抗辯例外,如系統由第三人造成的,他們的責任。
2、在適用沒有錯誤的情況下,無論行為人是否主觀犯了錯誤,受害人都不需要證明。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應當直接承擔責任,行為人不得聲稱自己沒有過錯。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性質不同
1、嚴格責任原則包括刑法中的嚴格責任和民法中的嚴格責任。
(1)在刑法上,嚴格責任又稱絕對責任、無過錯責任,實質法律允許對某些缺乏犯意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2)在民法上,嚴格責任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以及行為人的活動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後果是因果關係,而特別加重其責任,讓行為人對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特點不同
1、嚴格責任原則
(1)它不同於過錯責任原則,即違約行為發生後,違約方即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不以違約方的主觀過錯作為其承擔違約責任的要件,非違約方無需就違約方是否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相反違約方則需要就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出現法定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方可免除違約責任。而過錯責任原則要求受害人就對方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2)它不同於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只有法定的抗辯事由可以作為免責事由,違約方沒有過錯不能作為免責的依據。過錯推定原則不是一項單獨的歸責原則,它是屬於過錯責任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2、無過錯責任原則
(1)法定的適用範圍:無過錯責任原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適用,不能隨意擴大或者縮小其適用範圍。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汙染致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
擴充套件資料
無過錯責任原則構成要件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不必過錯。是指責任的承擔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為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也應承擔責任。
7樓:
嚴格責任原則多用於合同違約,只要違約人無法舉證是由於不可抗力或約定的免責事由就得負責。
無過錯責任原則多用於侵權,不考慮行為人有無過錯,旨在於公平原則,有點公平責任原則的意思,考慮到受害方的利益,得補償。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區別:
主要區別就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有無過錯不同,是否承擔責任不同。
1.過錯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只有主觀的故意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2.無過錯責任則是指不管侵權行為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在侵權責任法中,基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ps: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民事侵權案件有:
產品缺陷責任、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2.環境汙染責任、
3.高度危險責任、
4.違規飼養動物的責任、
5.飼養違禁動物的責任。
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範圍,什麼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什麼情況下適用無過錯
小福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無過錯責任。通常情況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責任的事由,這種結論是由大陸法系的過錯責任決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別規定的場合,不可抗力是發生無過錯責任的條件。就一般情況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當事人一般可以通過舉證不可抗力的發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責任。史尚寬曾經列舉了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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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區分與過錯責任原則的界限責任認定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它是現代侵權法之基本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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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1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伴隨近代大工業發展起來的,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別型別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有無過錯,只要符合責任要件就要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而免責和減責的事由則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