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罡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在向法院起訴前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裡所說的仲裁裁決不包括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依法對雙方的勞動爭議進行的裁決,此外,在仲裁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主持雙方對勞動爭議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
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是不同的,雙方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日內對裁決書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後,該裁決書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應對雙方的勞動爭議進行審理,即對仲裁裁決書,雙方均有十五天的起訴期限,過了十五天雙方均未起訴的,仲裁裁決書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仲裁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不同,仲裁調解書一經雙方簽收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沒有十五天的起訴期限。
所以不能再要求賠償,除非發生了新的當時未察覺的損害。
2樓:吳億龍
可以的,你可以主張你的權利,第一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後申請仲裁,一般是補差價,
3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支援
縱橫法律網 餘春靈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簽訂了調解書就很難再要求賠償了
縱橫法律網 張少華律師
5樓:
已經簽訂了調節協議就很難,不過建議通過人民法院的渠道。
仲裁機構只是民間的調節機構,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
你可以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如果繼續要求調解書中放棄的權益就要做出合理的解釋,或者放棄加班費和社會保險,只要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法院也是先以調解為主,看你的要求和能夠提供的相關證據。
你好請問勞動仲裁調解書雙方簽字之後還能反悔嗎?有沒有其他救濟途徑如法院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反悔。沒有其它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由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並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請求再次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8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在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後依法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再反悔。除非送達時反悔不簽收,調解書依法不生效。
與公司的勞動爭議糾紛經仲裁委調解達成協議,並由雙方簽收了調解書,該調解書已依法生效。雙方均有按調解約定全面履行的義務。公司簽收後反悔不履行是不對的。
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1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樓:墨汁諾
不能反悔。
勞動仲裁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的內容包括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由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並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請求再次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調解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8樓:仗義執言張律師
不能反悔,法院只管強制執行。
除非仲裁調解條款嚴重違法或你本人有重大誤解或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仲裁程式違法。可以通過法院別樣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簽字後調解書即生效,不能反悔了。
縱橫法律網 丁勝律師
10樓:韓飛律師
雙方簽字就生效了,不能反悔哦!
民事訴訟法,你去看看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反悔。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2樓:仁鶯語
我就愛這種不登陸就能回答問題的
反正又不用負責,就當討論了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這條法律,未送達的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就算簽字也是一樣因此可在送達之前進行救濟,比如證明意思表示不真實等等
13樓:勞動案件專家
可以反悔,在送達調解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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